2012年一建法规辅导: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1Z30402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lesson$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
略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注意与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比较,15+5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略
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因劳动者原因未能订立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支付其实际工作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能订立合同
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
②超过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并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劳动合同的生效――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二)劳动报酬和试用期
1、劳动报酬
(1)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2)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3)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4)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2、试用期
(1)试用期的时间长度限制
①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②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③3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试用期的次数限制
①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仅约定试用期,则该期限不是试用期,而是合同期限
(3)试用期内的最低工资(三不低于)
①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②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③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1和2是或者的关系,和3是并且的关系。
(三)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1、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如果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则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生效时间。――与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不同
2、劳动合同的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012年一级建造师课程报名>>> 2012年二级建造师课程报名>>>
2012年一级建造师课程免费试听>>> 2012年二级建造师课程免费试听>>>
更多相关新闻: 建造师论坛 一级建造师频道 二级建造师频道 建造师博客
最新资讯
- 2025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易混淆点:检验试验费、研究试验费2024-11-22
- 2025年一级建造师新教材什么时候出来?变动大吗?2024-11-21
- 2025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易混淆点:管理费用2024-11-21
- 2025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易混淆点:收入分类2024-11-20
- 2025年一建工程经济易混淆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2024-11-19
- 2025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易混淆点:支出、费用2024-11-18
- 2025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易混淆点:融资租赁、经营租赁2024-11-15
- 2025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易混淆点:利息计算2024-11-14
- 2025年一建教材什么时候出?预计12月或1月2024-11-13
- 202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资料选购指南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