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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网上增值服务

更新时间:2012-06-01 09:06:1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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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2012版)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网上增值服务(1)

  1.2012年新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在广大热心读者反馈意见的基础上,2012年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对全书内容进行梳理与核实,在考试大纲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具体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主要调整如下,分析汇总后供读者参考:

  1)P37:倒数第12行,改为“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门装透明安全玻璃。”倒数第11行,改为“旋转门、电动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平开疏散门。”

  说明:此知识点出处为《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第6.10.4条。双面弹簧门来回开启,如无可透视的玻璃面,容易碰撞人。防火规范规定疏散用的门不应采用侧拉门,严禁采用转门,因此应另设普通平开门作安全疏散出口;电动门和大型门由于机械传动装置失灵时也影响到日常使用和疏散安全,因此应另设普通门,也可在大门上开设平开门作安全疏散。

  2)P39:倒数第18行,改为“龙骨在短向跨度上应根据材质适当起拱。”

  说明:《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中,曾明文规定“金属龙骨起拱高度应不小于房间短向跨度的1/200”,随着建筑科技的进步和材料科学的发展,新型龙骨型材的刚度越来越好,在2002年规范改版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时,删除该条文,对此不在作出明确要求,由施工单位根据材质特性和装饰效果要求自行选择起拱高度。

  对于金属龙骨(主龙骨),业界起拱高度通常采用1/200~1/300,其他材质采用1/1000~3/1000.该知识点存在一定争议,在2012版的考试用书中,作此更正。

  3)P123:倒数23至倒数17行,被如下内容替换:

  (一)普通钢筋

  混凝土结构用普通钢筋可分为热轧钢筋和冷加工钢筋两类。热轧钢筋按屈服强度分为235、300、335、400和500级。普通钢筋宜用HRB335和HRB400,也可采用HPB235、HPB300和RRB400.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冷加工钢筋可分为冷轧带肋钢筋、冷轧扭钢筋和冷拔螺旋钢筋等(冷拉钢筋和冷拔低碳钢丝已逐渐淘汰)。“

  说明:此知识点出处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1年版第5.2.2条。

  根据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建设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新规范提出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钢筋强度、伸长率的规定,以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钢筋表面轧有专用标志。

  4)P124:倒数第6行至倒数第4行被如下内容替换:

  2.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调直。当采用冷拉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说明:此知识点出处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1年版第5.3.3条。新规范中明确了钢筋调直加工过程控制要求,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调直方法,其设备不应有延伸功能;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应按规定控制冷拉率,以免冷拉过度影响钢筋的力学性能。

  5)P131:正数第三行:“砌筑前,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说明:此知识点出处为《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第5.1.4条,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等。

  6)P202:第二行,“根据施工工艺要求,地上结构施工完毕后,需等待2周后才能进行二次砌筑。”改为“根据施工工艺要求,地上结构、二次砌筑两施工过程间时间间隔为2周。”

  说明:地上结构与二次砌筑两施工过程间的时间间隔为2周,则在每个施工流水段上,地上结构结束后2周才能开始二次砌筑。

  7)P207:图1A420012-2中,A的工期由60改为75.

  8)P213:第10至第34行的内容用下述内容进行替换: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

  为了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在抽取样品时应首先选取有疑问的样品,也可以由承发包双方商定增加抽样数量。

  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次数的30%.

  3.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4.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至2名担任。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5.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上要设置见证人签名栏。委托单必须与同一委托试验的其他原始资料一并由试验室存档。

  二、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检测试验任务的检测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单位的确定,目前国家尚无统一规定,部分地区提出了地方性要求。但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施工单位的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说明:此知识点修订出处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9)P214:正数第4行,“袋装水泥不超过200袋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检验。”应为“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检验。”

  10)P220:倒数第8行,“1.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改为“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

  11)P223:正数第7行至13行,替换如下内容:

  “四、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1.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

  2.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验收组应至少有一名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的副组长。验收组成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组成。“

  说明:此知识点出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第6.0.2条。地基与基础工程作为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在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相当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规范,未实施工程监理的项目,分部工程也可以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验收组成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还包括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12)P225:倒数第10行、倒数第8行、倒数第6行中出现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应全部改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3)P230:倒数第8,第7,第6行中的“质量质量问题”改成“质量通病”。P230:倒数第5行,倒数第4行,倒数第1行中的“工程质量问题”改成“工程质量事故”。P231:第1行,第3行中的“工程质量问题”改成“工程质量事故”。第4行增加一句话:(“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修改完后内容如下:

  “(二)工程质量通病

  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

  (三)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方法较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具体如下(“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4)P240:正数第1行,“填充墙梁下口最后3皮转应在下部墙砌完3d后砌筑”,应为“填充墙梁下口最后3皮砖应在下部墙砌完7d后砌筑”

  说明:此知识点出处为《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第9.3.7条。填充墙砌完后,砌体还将产生一定变形,施工不当,不仅会影响砌体与梁或板底的紧密结合,还会产生结合部位的水平裂缝。

  15)P253:倒数第15行起至255页正数第2行被如下内容替换:

  五、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1.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t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形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组织老师对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0N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t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t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他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4.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5.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老师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说明:此知识点出处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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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P273:正数第13行,“构件离地面不得大于50mm”应为“构件离地面不得大于50cm”

  17)P288:正数16行至27行替换成如下内容:

  3.按国务院二○○七年四月九日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把事故分为如下几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条例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8)P300:正数第15行:“(建标[2003]63号)”改为“(建标[2003]206号)”。

  19)P311:表1A420152-1的最后一列(挣值BCWP)中增加L、M、N工作的挣值数据,分别为1200、900、550.其他已知条件内容不变。

  20)P321:表中“拉铲挖掘机”之“适用范围”一栏中,“(2)大量外借土方”,应为“大量外运土方”。

  20)P322:正数第3行,“对面积较深的基础多采用”应为“对面积不大但较深的基础多采用”。

  20)P323:表1A420172-3中,“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之“形式”一栏中“单笼、双笼笼带斗”应为“单笼、双笼”。

  21)P361:倒数第6行至363页第5行被如下内容替换:

  一、施工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内容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的功能、投资、设计、环境、建设要求、实施条件(合同条件、现场条件、法规条件、资源条件)等,不同的项目管理者可根据各自管理的要求确定内容。

  2.项目范围管理规划。应对项目的过程范围和最终可交付工程的范围进行描述。

  3.项目管理目标规划。应明确质量、成本、进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总目标并进行可能的目标分解。

  4.项目管理组织规划。应包括组织结构形式、组织构架、确定项目经理和职能部门、主要成员人选及拟建立的规章制度等。

  5.项目成本管理规划、项目进度管理规划、项目质量管理规划、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划、项目采购与资源管理规划。内容应包括管理依据、程序、计划、实施、控制和协调等方面。

  6.项目信息管理规划。指信息管理体系的总体思路、内容框架和信息流设计等规划。

  7.项目沟通管理规划。指项目管理组织就项目所涉及的各有关组织及个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关系协调等工作的规划。

  8.项目风险管理规划。主要是对重大风险因素进行预测、估计风险量、进行风险控制、转移或自留的规划。

  9.项目收尾管理规划。包括工程收尾、管理收尾、行政收尾等方面的规划。

  二、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内容

  1.项目概况。应在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进一步细化。

  2.总体工作计划。应将项目管理目标、项目实施的总时间和阶段划分具体明确,对各种资源的总投入做出安排,提出技术路线、组织路线和管理路线。

  3.组织方案。应编制出项目的项目结构图、组织结构图、合同结构图、编码结构图、重点工作流程图、任务分工表、职能分工表并进行必要的说明。

  4.技术方案。主要是技术性或专业性的实施方案,辅以构造图、流程图和各种表格。

  5.进度计划。应编制出能反映工艺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计划、可反映时间计划、反映相应进程的资源(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和大型工具等)需用量计划以及相应的说明。

  6.质量计划。应确定如下内容:质量目标和要求,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所需的过程、文件和资源,产品(或过程)所要求的评审、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接收准则,记录的要求,所采取的措施。

  7.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目标,控制程序,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环境管理措施,检查评价和奖惩制度以及对分包的安全管理等内容。

  8.成本计划。编制说明,项目成本计划的具体指标,按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位工程计划成本汇总表,按成本性质划分汇总形成的单位工程成本汇总表。

  9.资源管理计划。应包括建立资源管理制度,编制资源使用计划、供应计划和处置计划,规定控制程序和责任体系等。

  10.信息管理计划。应包括信息需求分析,信息编码系统,信息流程,信息管理制度以及信息的来源、内容、标准、时间要求、传递途径、反馈的范围、人员以及职责和工作程序等内容。

  11.项目沟通计划。应包括信息沟通方式和途径,信息收集归档格式,信息的发布和使用权限,发布信息说明,信息发布时间,更新和修改管理计划的方法,约束条件和假设。

  12.项目风险管理计划、收尾管理计划。应保存编制的依据和基础数据,以备查询和满足持续改进的需要。

  13.项目现场平面布置图。按施工总平面图和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设计和布置的常规要求进行编制,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4.项目目标控制措施。应针对目标需要进行制定,具体包括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组织措施及合同措施等。

  15.技术经济指标。应根据项目的特点选定有代表性的指标,且应突出实施难点和对策,以满足分析评价和持续改需要。

  说明:此知识点出处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22)P367:正数第6~10行,替换为如下内容:

  群体工程、单位(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牵涉到质量、安全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审核(如需要还应组织老师论证),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上级单位名义承接的工程,应由上级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

  23)P410:倒数第16行,将“镭-266”改成“镭-226”

  24)P435:倒数16行至倒数第2行替换成如下内容:

  (二)原材料

  1.主控项目

  (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②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③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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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P436:正数17行至20行替换成如下内容:

  2.一般项目

  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调直。当采用冷拉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26)P446:正数第16行,“屋面坡度在3%~5%时”,改成“屋面坡度在3%~15%时”。

  27)P454:正数第6行,“项目经理不应同事承担两个或……”应为“项目经理不应同时承担两个或……”

  28)P456:正数第16行,“组织应建立分级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交易制度”应为“组织应建立分级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2.《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与三个综合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关系如何?如何对照学习?

  答: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造师考试的目的是为行业选拔人才”的思路,新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在编写过程中,注重加强理论与工程实践的联系,使“考”“干”真正结合,通过建造师考试考前学习,同时丰富自身的专业知识体系。

  建造师考试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和选拔合格的项目管理者,那么建造师就必须既懂得本专业的基础技术知识,同时应具备与项目相匹配的管理、法规、经济方面的知识。建造师是面向实际工程的,所以建造师需要具备解决项目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侧重对项目相关所有理论、知识的综合应用,《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立的主旨就是将工程经济、项目管理、建设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与专业工程技术知识进行整合,以启发考生从仅关注具体事务的微观视野上升到对项目整体通盘考虑的宏观视野。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大纲与三门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知识点布置上存在一定的交叉,在考试用书的编写过程中,尽量避免重复。在编写内容组织上,通用的基础理论与知识归入公共科目考试用书;专业技术领域内的相关知识及综合应用,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中进行阐述。管理与实务重点体现该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管理手段的应用,重点对考生的综合能力、全局管控进行考核。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共分三章,第一章“建筑工程技术”,侧重专业基本知识的理解、应用和施工技术要求;第二章“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突出体现了建造师的综合管理能力,本部分内容涉及项目的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成本造价及结算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综合管理等内容;第三章“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依据最新法规和规范编写,侧重于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检验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书中,第二章、第三章的内容与公共科目的知识有着紧密的联系,结合建筑工程行业的特点,体现的是对相关理论和知识的综合应用,考生在学习时,应先通读公共科目后再学习管理与实务与顺序进行。

  3.如何复习《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中建筑工程技术的内容?

  答:本书的第一章为建筑工程技术,其内容包括:(1)建筑结构与构造,重点阐述建筑结构工程满足可靠性的条件、建筑结构平衡的条件、建筑结构及构造的相关技术要求等工程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2)建筑工程材料,重点阐述常用建筑结构材料的主要性能与应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特性与应用、建筑功能材料的特性与应用;此部分内容应重点掌握应用比较广泛的材料性质及应用上的共性的差异点,特别是某些材料不宜或严禁使用的环境和条件,每年考试均会有所涉及。(3)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对建筑工程所涉及的主要施工过程的具体施工技术、作为管理者的建造师应该掌握的基础知识一一进行阐述;施工技术是管理的基础,熟练掌握各工序的施工技术才能找出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现场管理等综合管理的控制要点,根据施工技术要求,合理配置资源,从而实现有效的成本管理、合同管理。

  4.如何复习《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中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内容?

  答:本书的第二章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本部分内容为建造师应具备的综合管理能力的具体体现,是本书的重点,也是建造师考核的重点。其内容包括:(1)项目施工进度管理,目前行业应用普遍的进度控制方法主要是流水施工方法,进度计划采用的方式主要有横道计划和网络计划技术,本书对其应用进行简要描述,同时对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控制基本要素作了阐述;特别是时标网络计划中前锋线方法在实际工作进度控制中如何应用,考生应重点掌握;本部分内容学习时,需参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内容。(2)项目质量管理,从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入手,包括原材料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检查与检验、施工质量验收,以及工程质量问题与处理几个方面进行阐述;质量管理部分涉及行业内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的应用,此部分学习时,需参照本书第三部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的内容。(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其原因、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控制几个方面;考生应重点掌握各工序过程中安全生产隐患的防范,同时应掌握事故报告及处理的程序。(4)工程造价计算与成本控制,此部分内容均为项目管理者应掌握的成本构成基本要素和原则性的计算方法;学习时需参照《建设工程经济》相关内容。(5)资源管理,包括人、材、机的管理,涉及采购、保管及配置的通用原则。(6)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考生应掌握需招标的工程范围、法定招标程序、招投标相关标定,此部分学习需参照《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内容。(7)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考生应掌握各种合同模式适用的条件、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履行、施工索赔的应用,学习时需参照《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内容。(8)施工现场管理,包含现场平面布置、施工临水临电、施工现场防火等方面知识点。(9)项目管理规划,包括管理规划的内容、作用,以及编制方法,参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内容。(10)项目综合管理。

  本科目的目的是考核建造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以较好地解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

  5.如何复习《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中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答:本书的第三章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建筑工程相关法规,该部分内容比较少,通用的法规知识点都在《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介绍,本书中仅涉及建筑工程专业所特有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管理相关法规作必要的补充。(2)建筑工程相关技术标准,本部分内容为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应掌握的内容,本书中主要强调相关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涉及节能环保管理、质量验收、施工技术,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本部分知识学习时,应结合第一章建筑工程技术的内容。(3)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这是2011年新版新增的内容,也是建造师应该了解的内容。

  6.本专业案例有什么特点?如何对案例进行分析?难点和重点如何掌握?

  答:

  (1)本专业案例的特点有:

  1)题量大。

  2)覆盖面宽。从进度管理与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招标投标、现场管理等均有案例分析。

  3)题型多。有比较单一的案例,也有比较综合的案例;有问题简要、分析回答、计算回答等各种类型的设问答题。

  (2)如何进行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般有三段内容:实例工程背景、问题、分析与解答。在此我们建议分析步骤应该是:初看案例背景→细看问题→对照问题反过来细看背景中的条件→自己作答→对照分析与答案→总结对错经验。

  现进一步说明每一步的要点:

  1)看案例背景。应仔细看透工程背景,并初步判断每件事(工序、做法等)的正确与否,重点是什么问题(质量、安全、进度、合同、现场等),做到心中有数。

  2)细看问题。要弄清设问的中心要求是什么类型,其中大多是问答类,即叙述或回答即可;也有要通过计算回答,有的要在图上或表中填写回答,这一定要弄清楚。

  3)对照问题再看题目背景。看有哪些条件可用,有哪些是已知数,据此回答所问,并自己认真作答,不要急于看答案。

  4)将自己的答案与书上答案对照。如果一致,则可通过;如果不一致,则必须反思复读指导书有关章节,以求加深理解。

  (3)关于难点和重点的掌握:

  从几次考试来看,一般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合同纠纷索赔问题、进度控制问题(横道图、网络计划),差不多每次都有,这些应该是案例分析的重点。其中进度计划控制、工期与费用索赔涉及计算;质量问题涉及工艺、材料、标准、管理等原因,比较复杂,这些应该是案例分析的难点。

  7.本科目应试答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单选题相对简单,通常很容易就能排除两项。

  (2)多选题选错不得分,如果其中有几项很肯定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再选择拿不准的项。

  (3)对于数字题,正确答案一定与某选项数字吻合,不存在近似的问题。

  (4)本科目知识点比较零碎,涉及的相关规范条文也比较多,一定要注意规范上的标准用语,特别是“应”与“宜”、“不宜”与“严禁”的差别,一定要看清楚选项中描述用语的意思是否与规范完全一致。比如:考试用书或规范中“*****宜采用****”,题中选项“*****必须采用****”,则该选项应为不正确的选项。

  (5)某些题题干有一定的限定条件,单看选项会觉得正确,但结合题干限定便不再正确;相反,某些选项在某些情况下是正确的,但放到所有情况下不一定仍然为正确项;这种情况考生也应注意。

  8.案例题应试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答:(1)认真审题永远是最关键的第一步,在阅读背景时,如发现你认为不合理、不妥当的地方,做出标记。待阅读问题部分时,将会发现这些正是其中的考点。

  (2)对背景材料中交待的公司、人之间的关系理顺,找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勘察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各自的定位与相互间的合同关系。同时,理顺背景材料中各事件发生的因果关系,并研究出题的意图和考点所指,有助于解题思路的准确和严密。

  (3)案例题回答时,应注意每一个提问问题的表述,共问了几个问题,回答时均需一一对应、有问必答。比如:“该说法是否正确,并简述理由”,第一步必须回答正确或不正确,第二步写出理由。无论你的理由是否正确,只要第一步判断正确,第一问都能得分。很多考生没有第一步回答,白白丢了相对来说简单的判断分数。

  (4)一定要看清案例题的问法,并作出相应的回答。

  例如:问“存在哪些不妥之处”,应针对原题干,尽量采用原题干语言,写出原背景材料中不妥的文字即可。通常不妥之处都会有两处或以上,应逐一列出,不要混在一起。更不要把背景材料全部抄写一遍后笼统地说不妥,通常这样不会得分。

  如果是“指出不妥之处的正确做法”,则不用复述不妥之处,直接给出相应错误的正确做法。同理,多处错误,应一一写出正确做法。

  (5)作答的条理性一定要清楚。针对提问的每一个问题,分别用单独的段落作出回答,不要混在一起,更不要长篇大论的发挥,容易造成回答内容的前后矛盾。

  (6)解答要紧扣题意,有问必答,严格按提问方式作答

  例如:问“事件中索赔是否成立”,回答时只说“成立”或“不成立”即可,切不可借题发挥,如回答“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如果题干中正好工期和费用索赔都存在且均成立,算你运气好,得分;如果只涉及某一项索赔呢,那这两分丢得就太可惜了。再比如回答“施工单位不可以索赔”,你的回答跟问题压根就不在同一层面上,无论任何原因、无论有理无理,合同双方均可提出索赔,但并不是每一项索赔都能成立,考生本来应该得分的题,由于回答方式的错误,导致不能得分。

  (7)不能随意改变背景材料前提,更不要在背景材料基础上以假设的方式作答。

  例如:问“该分包行为是否合法”,回答时只说“合法”或“不合法”即可,切不可按自己的理解去假定,更不要钻背景材料的漏洞,通常背景不明确提出来的条件都默认为是正确的前提。比如这样的回答“如果总包合同中有约定、如果经业主同意、如果分包具备相应资质、…………,则分包合法”,这样是不能得分的,既然是考试,就必定会有唯一的正确答案。一定不能有“如果……就成立、如果……就不成立”这样的答案,不可能有“不完全正确”、“部分正确”这样的答案。

  (8)答案要符合相关知识要点,观点正确,运用关键词、术语、规范用语等(可参照题干中用词作答),切不可根据实际经验随意发挥,或采用当地现场施工中习惯用语或说法。

  例如:背景材料中的是“招标人”,在回答的时候尽量用“招标人”,不要随意用“甲方”、“建设单位”来代替,特定条件下,“招标人”可能与“甲方”、“建设单位”不是同一方。再比如:背景材料中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回答时不要用“业主代表”、“甲方代表”,可能你理解的意思是同一个人,但从法律意义上讲,你的表述并不一定就指代标准答案的那个人。

  (9)回答习题运用关键词,表述要准确,语言简洁,把握不准的地方尽量回避,避免画蛇添足。

  例如:问“该分包是否合法,为什么”,回答“根据**********规定,因为*********,所以判定********行为属违法分包”,真正的得分点仅为“不合法”属“违法分包”,答对两个关键词,则可得全分,重点不在于具体根据的那个规范或法条,更不能两问合在一处作答。在自己不确定的情况下,千万不要瞎写。可以用“相关规范”、“相关法规”代替,至少不会将原本回答正确的答案补充成错误的表述。

  (10)案例题中有关计算的题,一定列出计算过程,计算过程通常会占一定的分值,特别是当你最终计算结果不正确的时候,计算过程的分数显得弥足珍贵,也应该尽量争取。

  (11)关于答题位置,通常给定的答题纸肯定足够写下回答的内容,除非你的理解与出题意图相差万里。每题的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即使前一问你剩下很多地方,下一问一定另起一段,在规定的位置作答。

  如果第一遍答错了,直接以醒目的方式划掉,并在后续的位置重写答案。如果错误并划掉的次数较多,相应位置全部占完,可在该题答题区域其他空余位置作答,但一定要在原位置注明答案写在哪儿了,便于阅卷人阅卷。

  (12)对于每一个考生,由于从业经历不同,很难做到经济、商务、技术、管理、合同、法规各方面均精通,如遇某一题某一问真的不会,考试用书上相关内容也没有仔细学习过,怎么办?果断放弃,先答其他题。如果最后时间确有富余,回头再好好研究如何“蒙”答案。能沾边就沾边;实在不会,千万别手痒写些与考试无关的内容或文字,会以“考卷上作标记”的名义被判本卷无效,切记切记。

  (13)最后说一下字迹工整的问题,其实对得分影响并不大,只要你答的关键词与标准答案意思一致就能得分,除非字迹潦草得让人根本无法辨认。

  同样的食物,一份用精美干净的容器为你呈上来,另一份用邋遢残缺的盘子,上面还沾着服务员满是油泥也没来得及洗净的手指头印子给你端上来,对任何一个人来说,肯定都不是一样的滋味。所以嘛,书写工整点、版面整洁点、条理清晰点,肯定给人的感觉是不一样的,至少让判卷的老师很容易就找到他正瞪大眼睛寻找的给分点。

  特别是当某题你完全是在“胡说八道”蒙的时候,你的似是而非的说法,如果写得像书法帖一样,恰巧还与标准答案好像沾点边,判卷的老师们多给个0.5分,这种情况,谁都相信是很可能会发生的。虽然不多,但有时候却很关键。这道理,相信大家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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