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一级建造师考务通知
关于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3〕33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5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4、15日举行,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14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5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应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四、报名工作安排
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6月25日9∶00至7月15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6月27日9∶00至7月17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3年6月26日9∶00),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7月16日16∶00。各市应于2013年6月8日前将审核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上传电子版。应试人员可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市务必严格加强对报考“相应专业”人员的审核,以免报考全科人员错报成“相应专业”。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3年9月9日至15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各市务必将审核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通知到每一位应试人员,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试人员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五、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
04.
考
全
科 |
02.
公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公路工程) | |||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
04.
考
全
科 |
03.
铁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铁路工程) | |||
04.
民航机场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民航机场工程) | |||
05.
港口与航道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
水利水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水利水电工程) | |||
11.
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市政公用工程) | |||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
04.
考
全
科 |
12.
通信与广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
建筑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 |||
16.
矿业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矿业工程) | |||
17.
机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工程) | |||
02.
免
二
科 |
02.
公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公路工程) | |||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
02.
免
二
科 |
03.
铁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铁路工程) | |||
04.
民航机场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民航机场工程) | |||
05.
港口与航道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
水利水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水利水电工程) | |||
11.
市政公用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市政公用工程) | |||
12.
通信与广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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