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期:2013年11月5日至11月16日(11月4日报到)天津
关于举办第十八、十九期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建文培[2013]22号
各相关企业及人员: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2013年培训计划安排,环球网校合作承办“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于2013年11月在天津同时举办第十八、十九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本专业一级建造师;
2.取得本专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及2010年12月31日前初始注册的建造师优先安排培训。
二、培训科目及学时
《市政公用工程》30学时、《综合科目》30学时及《全国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用书》60学时,共120学时;增项建造师为60学时。
三、师资及培训方式
由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证书的教授及行业内知名老师、学者面授。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主项3000元/人;增项1500元/人。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5日至11月16日(11月4日报到);
地点:天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培训测试、发证
学员入学后,建立学员档案,按照规定完成培训学时并考核合格的,颁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
七、报名流程(立即报名)
准备报名材料领取培训资料。交费成功后,携带3张同版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标准证件照片及该版本电子版照片,学员登记表(点击下载),于规定时间内报到并领取听课证、培训资料。
八、其他事项
1.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地不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的,但在以上地区有施工任务的,可提交异地申请表(点击下载),经审核通过,可参加举办的培训班。
2.已交费人员如临时不能参加当期培训,请于培训开课前一周与我单位联系,更换到其他时间培训。培训开班后所交纳的培训费不退。
3.培训期间,非建造师本人参加培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培训考核资格,所交纳的培训费不退。
4.培训报名以成功交费为准,按交费先后顺序确定。
九、联系方式
详情请咨询:010-62126633转6663,王老师
或咨询客服:400-678-3456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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