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法规考点: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命题考点六 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教材解读】
一、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
(2)具有不可履行性。
(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无效合同的类型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同时还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筑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5.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6.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二、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行为。
【命题考点】
无效合同的特征;无效合同的类型;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类型;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分析预测】
(1)判断某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2)判断某建设工程合同被确定为无效合同后其部分条款是否有效。
(3)判断某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
(4)判断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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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回顾】
【2010年度考试真题】
1.甲乙两公司为减少应纳税款,以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法》,该合同为()合同。
A.无效
B.可变更、可撤销
C.有效
D.效力待定
【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的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2.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施工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合同
B.建设单位直接与专业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
C.承包人将其承包的X-程全部分包给其他有资质的承包人的合同
D.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
E.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垫资并据此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
【答案】ACD本题考核的是无效合同判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必须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才导致合同无效,违反其中任意性规范并不导致合同无效。“垫资承包”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垫资承包”条款并不影响合同效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建筑法》第29条规定:“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建设单位对分包商的否决权。即没有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商是违法的分包商。
3.某施工单位从租赁公司租赁了一批工程模板。施工完毕,施工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模板卖给其他公司。后租赁公司同意将该批模板卖给施工单位。此时施工单位出卖模板的合同为()合同。
A.有效
B.效力待定
C.可变更、可撤销
D.无效
【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有处分权人处分自己的财产是有效的行为,但是没有处分权人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已经侵犯了有处分权人的财产权了,就不能视为当然有效的行为。但是,在一定条件下,这种行为也可以转化为有效的行为。所以,无处分权人处分了他人的财产而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009年度考试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供应商欺诈施工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
B.村委会负责人为获得回扣与施工单位高价签订的村内道路施工合同
C.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签订的转包合同
D.分包商擅自将发包人供应的钢筋变卖签订的买卖合同
E.施工单位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垫资施工合同
【答案】BC本题考核的是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转包合同违反《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转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垫资承包”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垫资承包”条款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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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习题】
1.经建设单位的同意,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建筑施工公司签订劳动分包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为甲公司承包的某建设项目提供劳务工作,甲公司以每工日65元支付乙公司所提供的劳务,因施工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的责任一概由乙公司承担等。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此分包合同()。
A.合法有效
B.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C.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D.因施工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的责任一概由乙公司承担的条款无效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12岁的小学生甲自已决定购买一款新式旅行包
B.某开发商与施工企业订立的施工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C.建设单位要求某总承包商垫资承包的合同
D.公民乙将自己拾得的电脑赠给了丙
3.某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某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商。甲公司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将其中幕墙工程发包乙公司。为赶进度,乙公司将其中一部分工程又发包给丙公司。对于前述施工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
A.甲和乙的合同有效,乙和丙的合同有效
B.甲和乙的合同有效,乙和丙的合同无效
C.甲和乙的合同无效,乙和丙的合同有效
D.甲和乙的合同无效,乙和丙的合同无效
4.2010年9月20日,施工单位与建材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石材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建材商,合同履行地为施工单位所在地。如果该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无销售石材业务,则设买卖合同为()合同。
A.无效
B.有效
C.可变更、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1.D2.D3.B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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