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笔记10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将于每年的9月份开考,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正在复习备考中,对于一建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则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与科目主要考点供各位考生学习,本文为《201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笔记10》,希望能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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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士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用工单位所在地对的,项目所在地错的)
3.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了.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扭过1 小时E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需要紧急处理,或者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4.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 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05、06、07)
5.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6.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4) 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5)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7. 不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 (3) 向残或者自杀。
8. 劳动争议的范围(11 年2 题伙计告老板)考一分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职.丁.和1IJ、t 辞职、向f9J 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9.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10 年2 题)
10.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10 年1 题)
11.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 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3. 工伤认定应当由该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给予认定.
14. ★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5. 工伤认定申请: 30 日内由所在单位申请,职工不能申请; 31 天至1 年内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16.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7.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18. ★(1)《合同法》第268 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加工承揽合同系定作人对承揽人的信任而加以委托,故法律赋予了定作人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生物公司取消合同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 基于定作人具有随时解除权,承揽人在合同解除后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其损失, 而不可主张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所以,印务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可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要求生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19. (1)在办理继承登记之前,甲已经取得7 该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第29 条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继承法》第2 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甲取得房屋所有权是自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的.即使没有办理登记,仍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2)甲与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物权法》第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是、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令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甲与乙的买卖令向有效,只是房屋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由于债具有相容性,在一个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存在几个债权债务关系.甲享有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在已经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的情况下, 甲有权与丙签订买卖合同。虽然,甲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但每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和丙签订合同出卖自己的房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丙因此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由于甲无法向乙履行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了解)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 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汁人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人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 倍〈包含利率本数〉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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