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管理教材1Z206064工期索赔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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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206064工期索赔的计算
一、工期延误
(一)工期延误的含义
工期延误,又称为工程延误或进度延误,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的实际完成日期迟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工期延误对合同双方一般都会造成损失。工期延误的后果是形式上的时间损失,实质上会造成经济损失。
(二)工期延误的分类
1.按照工期延误的原因划分
(1)凶业主和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
由于业主和工程师的原因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可能有以下几种:
1)业主未能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
2)业主未能及时交付施工图纸;
3)业主或工程师未能及时审批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等;
4)业主未能及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
5)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材料或设备;
6)业主自行发包的工程未能及时完工或其他承包商违约导致的工程延误;
7)业主或-工程师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导致下道工序施工延误;
8)业主或工程师发布暂停施工指令导致延误;
9)业主或工程师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误或工程量增加;
10)业主或工程师提供的数据错误导致的延误。
(2)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
由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一般是由于其管理不善所引起,比如计划不周密、组织不力、指挥不当等:
1)施工组织不当,出现窝工或停工待料等现象;
2)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造成返工;
3)资源配置不足;
4)开工延误;
5)劳动生产率低;
6)分包商或供货商延误等。
(3)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
例如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延误、特殊风险如战争或叛乱等造成的延误、不利的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引起的延误等。
2.按照索赔要求和结果划分
按照承包商可能得到的要求和索赔结果划分,工程延误可以分为可索赔延误和不可索赔延误。
(1)可索赔延误
可索赔延误是指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包括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和双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引起的索赔。根据补偿的内容不同,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三种情况:
1)只可索赔工期的延误;
2)只可索赔费用的延误;
3)可索赔工期和费用的延误。
(2)不可索赔延误
不可索赔延误是指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承包商不应向业主提出索赔,而且应该采取措施赶工,否则应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
3.按延误工作在工程网络计划的线路划分
按照延误工作所在的工程网络计划的线路性质,工程延误划分为关键线路延误和非关键线路延误。
由于关键线路上任何工作(或工序)的延误都会造成总工期的推迟,因此,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关键线路延误都是可索赔延误。而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一般都存在机动时间,其延误是否会影响到总工期的推迟取决于其总时差的大小和延误时间的长短。如果延误时间少于该.工作的总时差,业主一般不会给予工期顺延,但可能给予费用补偿;如果延误时间大于该工作的总时差,非关键线路的工作就会转化为关键工作,从而成为可索赔延误。
4.按照延误事件之间的关联性划分
(1)单一延误
单一延误是指在某一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间隔内,没有其他延误事件的发生,该延误事件引起的延误称为单一延误。
(2)共同延误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完全相同时,这些事件引起的延误称为共同延误。共同延误的补偿分析比单一延误要复杂一些。当业主引起的延误或双方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与承包商引起的延误共同发生时,即可索赔延误与不可索赔延误同时发生时,可索赔延误就将变成不可索赔延误,这是工程索赔的惯例之一。
(3)交叉延误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只有部分时间重合时,称为交叉延误。由于工程项目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因素众多,常常会出现多种原因引起的延误交织在一起的情况,这种交叉延误的补偿分析更加复杂。
比较交叉延误和共同延误,不难看出,共同延误是交叉延误的一种特例。
二、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期索赔,一般是指承包商依据合同对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向业主提出的工期顺延要求。
(一)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主要有:
(1)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
(2)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
(3)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
(4)施工日志、气象资料;
(5)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6)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7)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等。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确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7.5.1项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
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三、工期索赔的分析和计算方法
(一)工期索赔的分析
工期索赔的分析包括延误原因分析、延误责任的界定、网络计划(CPM)分析、工期索赔的计算等。
运用网络计划(CPM)方法分析延误事件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以决定延误是否可以索赔。在工期索赔中,一般只考虑对关键线路上的延误或者非关键线路因延误而变为关键线路时才给予顺延工期。
(二)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直接法
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2.比例分析法
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比例分析法。
采用比例分析法时,可以按工程量的比例进行分析,例如:某工程基础施工中出现了意外情况,导致工程量由原来的2800m3增加到3500m3,原定工期是40天,则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值是:
工期索赔值=原工期×新增工程量/原工程量=40×(3500-- =2800)/2800=10天
本例中,如果合同规定工程量增减1 0%为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则工期索赔值应该是:
工期索赔值=40×(3500-2800×110%)/2800=6天
工期索赔值也可以按照造价的比例进行分析,例如:某工程合同价为1 2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施工过程中业主增加额外工程200万元,则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值为:
工期索赔值=原合同工期×附加或新增工程造价/原合同总价=2 4×200/1200=4个月
3.网络分析法
在实际工程中,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可能会很多,每个干扰事件的影响程度可能都不一样,有的直接在关键线路上,有的不在关键线路上,多个干扰事件的共同影响结果究竟是多少可能引起合同双方很大的争议,采用网络分析方法是比较科学合理的方法,其思路是:假设工程按照双方认可的工程网络计划确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施工,当某个或某几个干扰事件发生后,使网络中的某个工作或某些工作受到影响,使其持续时间延长或开始时间推迟,从而影响总工期,则将这些工作受干扰后的新的持续时间和开始时间等代人网络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和计算,得到的新工期与原工期之间的差值就是干扰事件对总工期的影响,也就是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值。
网络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和发生后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之差来计算工期索赔值,可以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和多种干扰事件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工期索赔。
【例1Z206064】 某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如图1Z206064-1所示,总工期为32周,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延误,工作②→④由原来的6周延至7周,工作③→⑤由原来的4周延至5周,工作④→⑥由原来的5周延至9周,其中工作②→④的延误是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其余均由非承包商原因造成。
将延误后的持续时间代人原网络计划,即得到工程实际网络图,如图1Z206064-2所示。比较图1Z206064-1和图1Z206064-2,可以发现实际总工期变为3 5周,延误了3周,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延误(1周)不在关键线路上,因此,承包商可以向业主要求延长工期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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