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超级总结:时间汇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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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时间汇总
1、保险期限
(1)起始:开工时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2)终止:验收合格时或实际占有使用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3)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3、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4、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6、招投标异议时间
(1)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招标文件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合同无效时间的起算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2)可撤销合同撤销前确定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3)效力待定合同追认前效力待定,追认后有效,不追认无效。
8、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限额进行调整
9、各种起算时间
(1)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投标有效期的起算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3)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时间: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企业法人成立时间:工商部门登记之日。
(6)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7)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双方签字盖章时(例外:定金合同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给付时生效)。
(8)可以更换联合体成员的时间: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0、各种百分比
(1)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总额的10%。
(3)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的30%
(5)申请施工许可证的资金要求: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
(6)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内的,预付费用不低于费用总额的50%;一年以上的30%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分期付款解除: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9)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10)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注:没有具体比例要求)。
11、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
(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2)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2、每年一次或每三年一次的情形
(1)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3)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应急救援预案应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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