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精选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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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背景资料
某全现浇塔楼住宅工程,地下2层、地上28层,建筑面积17656m2。该工程项目周围为已建工程。因施工场地狭小,现场道路按3m考虑并兼作消防车道,路基夯实,上铺150mm厚砂石,并做混凝土面层。搅拌机棚、砂石料只能在与已建工程之问的间隙堆放。现场布置两个消火栓,间距 1OOm,其中一个距拟建建筑物4m,另一个距临时道路2.5m。供电设施已按照供电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完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置,以“三级配电、末级漏保”配电保护方式。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主体结构施工至第4层时,发现部分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施工单位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检测结果认定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事件二:在外用电梯上升过程中,受7层阳台脚手架外伸出的一根防护栏杆影响,架子工班长让正在脚手架上进行支模的木工王某立即拆除,王某随即进行拆除作业,操作过程中钢管不慎从高处坠落,击中下方正在清理模板的张某,安全帽被击穿,张某头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三:工程竣工后,出现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质量问题,经调查属于施工质量问题,业主认为还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免费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移交,不予免费修理。业主只好另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修。
问题
1.指出背景资料中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事件一中,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是否需要处理?并说明理由。如需要进行处理,可如何处理(至少列举三项)?
3.事件二中,指出有哪些违章作业(至少列举三项)?
4.事件三中,业主认为施工单位应免费修理是否正确,为什么?业主可否另请第三方维修,为什么?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应如何承担?
【案例1】答:
1.不妥之处如下:
不妥之一:现场道路按3m考虑并兼作消防车道。理由:消防车道宽度要求至少不小于4m。
不妥之二:消火栓距拟建的建筑物4m。
理由:消火栓距拟建的建筑要求不小于5m。不妥之三:消火栓距临时道路2.5m。
理由:消火栓距临时道路不大于2m。
不妥之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置,以“三级配电、末级漏保”配电保护方式。理由:施工现场宜使用“三级配电、三级漏保”配电保护方式。
2.事件一中,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的质量问题不需要处理。
理由:经符合规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鉴定结论是实体强度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因此该质量问题不需进行处理。
如需要处理,可采取的方式为:封闭防护、结构卸荷、加固补强、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
3.事件二中,违章作业主要有:1)架子工班长违章指挥工人作业;2)工人混岗作业,木工不能承担脚手架的拆除作业;
3)架子工班长违章指挥,木工王某有权也应该予以拒绝;4)拆除工作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
5)拆除时未采取防护措施,未设置警戒区,并清空拆除区域下方人员。4.事件三中:
业主认为施工单位应免费修理是正确的。
理由:凡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原施工单位均须免费维修。
业主另请第三方维修合理。
理由:业主要求原施工单位维修,但原施工单位不予维修,业主再请第三方维修合理。
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应从原施工单位的质量保修金中扣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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