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指南【最新】
【摘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提供一建全面的信息资讯。随着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的临近,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们轻松应对报名工作,特总结了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指南【最新】。我们会第一时间发布一建考试信息,敬请关注!
了解考试
>>建造师相关政策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111号)。
>>一级建造师考试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组织实施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从业方向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就业前景
1、国际背景。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
2、国内制度构建。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我国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作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具备两个条件:
(1)考试。要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参加全国每年一次的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2)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4、前景。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每年全国建筑市场的建设项目众多,施工项目经理的需要量当然就很大。
>>考试难度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由以上国家对建造师的定义来看,国家对建造师是有较高期望的,其中的一级建造师更是其中的佼佼者,也是国家未来建筑类工程技术人才的中坚之一,加上和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必然要求一级建造师应该有较高的素质。
>>历年考试情况
一级建造师的考试历程可以用命运多舛来形容。
2004年未考(04年原定2004年11月13日、14日推迟至2005年3月12日、13日)
2005年1次(05年原定于2005年10月22日、23日推迟至2006年4月15日、16日)
2006年2次(06年原定于2006年9月16日、17日推迟至2006年11月11日、12日)
2007年1次(2007年9月15、16日这个考试倒没推迟,结果因为考题泄漏致成绩推迟1年至2008年12月才发布)
2008年未考(受07年影响)
2009年1次(2009年9月5日、6日)
2010年1次(2010年9月11日、12日)
关于人数问题:权威网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和"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
考试内容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分为10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生答题时要仔细阅读位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中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题型与题量 | 满分 |
---|---|---|---|
建设工程经济 | 2小时 | 单选题:60道 多选题:20道 | 100分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3小时 | 单选题:70道 多选题:30道 | 130分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3小时 | 单选题:70道 多选题:30道 | 130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4小时 | 单选题:20道 多选题:10道案例题:5道 | 160分其中案例题120分 |
考试时间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确定为9月20、21日。2015年具体考试安排暂未公布,可参考:2015年各地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考生可参考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具体科目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9月20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21日 | 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考试费用
一级建造师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40元-100元之间。
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试当年5月至6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亦可关注考试吧一级建造师频道考试报名栏目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
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以上均为原件)。
报名入口
各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入口不同,考试需根据当地人事考试网的官方报名公告到指定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各地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入口汇总
报名流程
(一)首次参考人员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网上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近期、清晰证件照,高170像素,宽130像素,jpg格式,文件小于30k)
(二)续报考生已参加过上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三科的人员,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应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人员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考生,由省建设厅出具免试证明,并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四)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各地的报名程序或有不同,应以当年当地报名通知中公布的为准!
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各地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汇总丨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对照表(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
成绩查询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即可,亦可关注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成绩查询栏目信息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相关问题:
问:如果第一年只过了1门,第二年报了4门,但是第一年过的那一门第二年没过,请问这样算是通过考试了吗?能不能拿到一级建造师的证呢?
答:第二年按理说你应该以老考生的身份报名,这样你第二年报名的时候,就限制了你只能选三科,不可能报四门的。
如果你要报四门,那就是以新考生的身份报考的,首先是违反了报考的相关规定,其次是这样已经另外建立了一份考试档案。所以,你想讲另一份档案的成绩和这个档案的成绩合并,是基本不可能的。
不知道你说的这个情况是假设还是真实已经发生。如果是假设,你完全没有必要第二年报四门,那是没事找事。一定要以老考生的身份去报考。我想你可能是考虑到第三年的问题,这个没有关系:你第一年过了A,第二年报了B,C,D,但是只考过了B,C。第三年的话,考第二年没有过的A,D就行。是不停的"滚动"的。第二年的成绩到第三年有效,第三年的到第四年有效。
如果已经发生,那么您还需要在第三年考一科,就是第二年还没有过的那科。
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其总分的60%。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 | 60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 | 78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30 | 78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公路工程 | 均为160 | 均为96分 |
民航机场工程 | |||
建筑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信与广电工程 | |||
矿业工程 | |||
机电工程 |
证书领取
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携带资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准考证原件
执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可网上下载)
1寸、2寸照片各1张,至少有一张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证书样本:
注册管理
注册证书: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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