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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报考增项考试条件

更新时间:2015-01-09 15:36:1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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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报考增项考试即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条件如下: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报名时,从“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进入(不是老考生,老考生是指去年只通过部分的人)。工作证明不需要注册单位的!当然,你也可以以注册单位的名义报考!从其他单位开具证明是可以的!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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