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 > 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基础知识:侵权之债

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基础知识:侵权之债

更新时间:2015-09-06 11:04:5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性强,知识点多且杂。在各位考生备考的过程中,如果能将知识点系统记忆,对于考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本文为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基础知识:侵权之债;希望大家通过此文对时间方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性强,知识点多且杂。在各位考生备考的过程中,如果能将知识点系统记忆,对于考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本文为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基础知识:侵权之债;希望大家通过此文对时间方面的知识点联系记忆。希望能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最新推荐: 一级建造师?精彩授课视频免费学习

    课程推荐: 2015年招生方案

  在侵权之债中,最常见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

  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

  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买卖合同,主要是材料设备买卖合同。

  材料设备的买方有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施工单位。

  他们会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产生债。

  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

  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经济预习资料汇总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公布 市政实务降分

    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精选【汇总】

    交流互动:一建微博|微信edu24ol_jzs1|QQ群72421116|各地一建QQ群

加微信,获取最新考试资讯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一级建造师资格查询

一级建造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一级建造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