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 > 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基础知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基础知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更新时间:2015-09-08 11:36:2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性强,知识点多且杂。在各位考生备考的过程中,如果能将知识点系统记忆,对于考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本文为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基础知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希望大家通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性强,知识点多且杂。在各位考生备考的过程中,如果能将知识点系统记忆,对于考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本文为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基础知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希望大家通过此文对时间方面的知识点联系记忆。希望能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最新推荐
: 一级建造师?精彩授课视频免费学习

    课程推荐: 2015年招生方案

  (一)公布的时限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

  (二)公布的内容和范围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的有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在本地区统一公布。各地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要逐步与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实时发布。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暂行办法》规定,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所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理决定应给予公告: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5)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6)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7)暂停项目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

  (8)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

  (9)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

  (10)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公?部门可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书直接进行公告。

  (三)公告的变更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正,根据被曝光单位对不良行为的整改情况,调整其信息公布期限,保证信息的准确和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销,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同时应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经济预习资料汇总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公布 市政实务降分

    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精选【汇总】

    交流互动:一建微博|微信edu24ol_jzs1|QQ群72421116|各地一建QQ群

加微信,获取最新考试资讯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一级建造师资格查询

一级建造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一级建造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