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全国统考)
为保证北京市参加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下称“全国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国统考的职业及等级:
序号 |
职业名称 |
等级 |
1 |
营销师 |
5、4、3、2、1 |
2 |
秘书 |
5、4、3、2 |
3 |
公关员 |
5、4、3 |
4 |
职业指导人员 |
4、3、2、1 |
5 |
项目管理师 |
4、3、2 |
6 |
电子商务师 |
4、3、2 |
7 |
物业管理人员 |
4、3、2 |
8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
4、3、2 |
9 |
物流师 |
4、3、2 |
10 |
网络编辑员 |
4、3 |
11 |
心理咨询师 |
3、2 |
12 |
企业信息管理师 |
3、2 |
13 |
广告设计师 |
3、2 |
14 |
理财规划师 |
3、2 |
15 |
企业文化师 |
3、2 |
16 |
企业培训师 |
3、2 |
二、鉴定时间安排
北京市定于2008年5月和11月组织两次全国统考。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和考核方案见附件2
三、鉴定组织程序
(一)参加五月和十一月全国统考的报名数据应分别在4月11日和10月14日的17:00前办理全部报名手续。报名机构信息见附件3。
(二)参加五月和十一月全国统考心理师二级鉴定考生的论文一式三份按“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心理师二级综合评审时间安排表”(附件4) 执行。
(三)各培训机构自行进行综合评审的结果,分别于6月5日和12月17日交到市鉴定中心。
(四)鉴定报名和所需文件请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劳社技鉴发〔2007〕36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培训机构上报考生报名数据前请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并请考生亲自核对签字确认,接收数据后不再修改。
四、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考试结束一个月公布三、四、五级鉴定结果。
(二)考试结束后二个月公布二级鉴定结果。
(三)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开始发放证书。
(四)市鉴定中心受理成绩复查申请的时间为成绩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各报名机构信息表
4.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心理咨询师二级综合评审时间安排表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日期 |
职业 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
5 月 17 日 |
11 月 22 日 |
物业管理员 |
4-2 |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技能操作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市鉴定中心确定 |
三、四级技能操作考核部分播放录像。 |
电子商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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