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设置与评审》行业标准贯彻执行通知
【摘要】北京消防协会发布:《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设置与评审》行业标准贯彻执行通知,《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设置与评审》行业标准贯彻执行通知已经公布,以下是通知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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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GA/T 1300-2016)于2016年8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贯彻执行该标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安全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标准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GA/T 1300-2016)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中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要求,《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原则性规定,为社会力量开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指导,并为相关部门评审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业标准。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该行业标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大力促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二、严格贯彻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GA/T 1300-2016)规定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分类、设置条件以及场地、设施、师资及管理人员要求,规范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程序和内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该行业标准的规定规范培训机构设置,对照标准从基本条件、场地、设施、人员、组织机构及管理等方面逐项落实到位。
三、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工作
消防协会将依据《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GA/T 1300-2016)行业标准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工作,按照资料审查、现场审核和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资料审查合格后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后出具评审报告,并按GA/T 1300-2016 第9.3条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将向北京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北京消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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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管理办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领证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后三至四个月,地点为相应审核(咨询)点。请考生届时关注网站领证通知或联系审核(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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