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7〕272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0月1日起,全国将全面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将全部予以注销。为确保我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工作有序衔接,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拟申请正式资质的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临时资质注销前完成正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文件式资质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提交正式资质申报材料时,申请人无需提供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在老师评审环节进行实地核查。
二、全面实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注册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取得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可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一同办理注册,相关人员不再单独申请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2019年第11号)要求,提交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材料时,申请人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由消防部门进行网上核查。
三、全面使用信息系统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许可、变更,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注销、继续教育活动等需依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互联网站域名为:www.shhxf119.com)开展。正式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需全程使用“甘肃省社会消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互联网站域名为:www.gsshxf.cn)及配套APP软件生成消防技术服务结论文件并上传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请符合正式资质申报条件的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极申请办理,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规范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保证服务质量,共同推动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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