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绵阳关于修订《住建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修订《住建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
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
室:
根据《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绵委办〔2019〕97号),现将修订的《住建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
住建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 国家、 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 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 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系统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住建系统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实施。委党委书记(主任)为住建系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系统各单位、 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本单位(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管理 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系统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燃气企业、环卫设施企业、城市照明设施管理部门、各公园管理处是本行业(场所)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产权所有人对本行业(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行业(场所)的消防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 责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 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系统工作特点,制定和完善消防工作制度和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
(三)将消防安全与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四)督促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发现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 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安排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五)结合“5.12 防灾减灾日”、“119 消防宣传日” 等活动,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每 年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培养消 防安全“明白人”,提高住建系统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六)加强与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联系,及时汇总、报送涉及消防安全的各类数据信息。
第七条 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消防设计应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方可发放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未经审图机构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行政审批科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市城建监察支队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对是否具备消防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制,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至二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联合执法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培训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第九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现场施工和监理,严禁擅自变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过度期间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和抽查检查。
第十条 建筑管理科在审批消防设施工程企业资质时,要按照资质审核标准和要求从严把关,并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不良行为监管机制。
第十一条 公用事业科应指导、督促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和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城市供气、供水行业生产运行过程中 的消防管理,指导、监督城镇燃气企业加强对企业内部运行、 维护、抢修人员的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风景园林管理处应督促各公园管理处加强对管范围内的城市公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各公园管理处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场 所内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山林、古树名木等消防安全巡查 检查,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做好节庆、大型集会游园等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科应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适时组织既有小区物业服务部门消防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的城区公厕、转运站、压缩站、垃圾填埋场等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 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应加强管理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公共景观楼宇照明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七条 委党委办公室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年度考核,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考核结果作为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当建档立制,明确消防工作纳入日常检查。
第十九条 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 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解释。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25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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