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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前必背考点:行政处罚法

更新时间:2019-10-28 09:39:5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0收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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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前必背考点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免费复习资料及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相关报考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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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1、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种类严格加以限制的同时,又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各自的行政处罚设定权予以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权利保障原则。在行政处罚的实施中必须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予以保障,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一事不再罚原则。

4、行政处罚的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当场作出的对公民处以警告或较少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受案、调查取证、告知、听取申辩和质证、决定):适用于听证作为其中可能经历的一个阶段,只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违法处罚的法律责任

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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