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规范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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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简化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流程,通过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www.shhxf119.com)实现注册过程一网通办、不见面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
(二)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四)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12
二、业务范围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
三、办理时限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线申请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四、注册流程
(一)注册账号。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注册账号。
(二)材料提交。注册消防工程师应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申请材料要满足《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需要提交材料》(见附件),需打包成RAR或ZIP格式,文件名为“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同时,申请人应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工作邮箱3057757109@qq.com,相关纸制申请资料寄送到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消防工作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苏力德街9号,邮编:010070,联系电话:0471-5318314 )
(三)注册审批。自治区消防救援机构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审批。
(四)执业印章和注册证书的领取。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应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如注册消防工程师确实不能现场领取,可委托他人领取,领取时需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人手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照片。《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双方身份信息,具有双方本人手写签字、签署日期、捺印。
(五)业务咨询。注册审批情况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公布,注册消防工程师可进入本人账号进行查阅。注册消防工程师如在使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时有疑问,可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首页“我要咨询"栏进行咨询,审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471-5318314。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一、初始注册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提供《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打印,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签署日期、捺印,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明材料
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签署日期、捺印,注明所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编号,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
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应注明聘用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及任用职务,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签署日期、捺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法人手持合同及聘用文件的合影照片。
(四)继续教育情况
提供继续教育情况,申请人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继续教育”栏中截图打印,本人手写签字、签署日期、捺印,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五)社会保险证明
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二维码,申请人进入“12333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打印。
二、变更注册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提供《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打印,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签署日期、捺印,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明材料
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签署日期、捺印,注明所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编号,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三)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
提供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应注明原聘用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由本人手写签字、签署日期、捺印,同时提供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法人手持合同及聘用文件的合影照片。
(四)劳动合同和聘用文件
提供与新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注明聘用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和任用职务,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签署日期、捺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法人手持合同及聘用文件的合影照片。
(五)继续教育情况
提供继续教育情况,申请人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继续教育”栏中截图打印,本人手写签字、签署日期、捺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六)社会保险证明
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二维码,申请人进入“12333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打印。
(七)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申请人应将原单位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随同离职证明原件、本人手签《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等申请材料,邮寄到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未领取原聘用单位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应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上注明。
三、延续注册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提供《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打印,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签署日期、捺印,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劳动合同和聘用文件
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注明聘用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和任用职务,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签署日期、捺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法人手持合同及聘用文件的合影照片。
(三)执业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执业业绩(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汇总表,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签署日期、捺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汇总表上项目名称应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的一致,执业业绩证明材料应满足《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的规定。
(四)继续教育情况
提供继续教育情况,申请人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继续教育”栏中截图打印,本人手写签字、签署日期、捺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五)社会保险证明
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二维码,申请人进入“12333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打印。
(六)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申请人应将原单位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随同申请材料,邮寄到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未领取原聘用单位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应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上注明。
四、注销注册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注销申请表》
提供《注册消防工程师注销申请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打印,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签署日期、捺印,并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明材料
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签署曰期、捺印,注明所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编号,并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
(三)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
提供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应注明原聘用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由本人手写签字、签署日期、捺印,同时提供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法人手持合同及聘用文件的合影照片。
(四)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申请人应将原单位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随同离职证明原件、本人手签《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等申请材料,邮寄到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未领取原聘用单位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应在《注册消防工程师注销申请表》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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