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一消:江苏8月起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最高罚1万
6 月 25 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规定》将于今年 8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换句话说,违反《规定》停放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最高可处以 10000 元罚款。
《规定》明确 " 高层民用建筑 " 范围
依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了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前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 27 米的住宅建筑,后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公寓、办公、商业、体育、医疗建筑等。对此,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宣传员梅亮告诉记者,此次《规定》明确了高层民用建筑的范围和高度,低于上述高度的建筑就不在《规定》的范围内了。
同时,《规定》在明确高层建筑责任主体基础上,还增加了有关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可以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等规定。并且明确规定 " 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通过行政法明确规定提供涉及公共安全服务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内容。根据规定,如果消防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服务,就必须在服务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提供消防服务的企业的约定义务转为法定义务。
" 拒不改正 " 将面临最高 10000 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规定》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在什么地方停放和充电的行为将受到处罚,不过并非上来就罚。梅亮告诉记者,以往消防部门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乱停或者在楼道内等行为,只能劝阻和提醒。这次《规定》则明确了处罚机制,同时由消防救援机构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以及进行处罚。
《规定》中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启用处罚机制。具体为: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需要提醒的是,并非首次发现违规行为就处罚,梅亮表示,"《规定》中提到了‘拒不改正’四个字,就意味着初次发现时,会要求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改正,而不是立即处罚。" 同时,《规定》第十条也提到,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相比处罚,市民更应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近年来,和电动自行车相关的火灾事故高发,其中不乏由于车辆违规停车和充电引发的亡人事故。新规出台,能有效改善这一问题吗?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7 年公安部曾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但该通告并未对违法行为如何处罚加以明确。此次《规定》明确了处罚标准,或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相关违规停车和充电行为的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规定》并未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可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室(户)内停放或者充电,对于电动自行车进电梯、进楼的行为同样未做规定。对此,梅亮表示,此前南京也曾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也有亡人事故,相比检查和处罚,市民更应该提高自身安全意识,自觉做到不要将电动自行车推回家中充电,否则无异于将自身置身于隐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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