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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更新时间:2015-05-20 11:24:0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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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从制度管理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同时应加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包括: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档案管理等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点从管理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其它防火管理制度,如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制度、防火工作考评及奖惩制度等。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二)防火技术方案

  防火技术方案重点从技术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即通过技术措施实现防火目的。施工现场的防火技术方案,可结合施工现场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用以具体安排并指导施工人员消除或控制火灾危险源、扑灭初起火灾,避免或减少火灾发生和危害。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也可单独编制。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即施工人员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的工序时,在“人、机、料、环、法”等方面应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

  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并应具体明确以下相关内容:

  (1)明确配置灭火器的场所、选配灭火器的类型和数量及最小灭火级别;

  (2)确定消防水源,临时消防给水管网的管径、敷设线路、给水工作压力及消防水池、水泵、消火栓等设施的位置、规格、数量等;

  (3)明确设置应急照明的场所、应急照明灯具的类型、数量、安装位置等;

  (4)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临时投入使用的安排及说明;

  (5)明确安全疏散的线路(位置)、疏散设施搭设的方法及要求等。

  4.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三)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依据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应侧重于普遍提高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扑灭初起火灾、自我防护的能力。防火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全体施工人员。

  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五)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是安全技术交底的一部分,可与安全技术交底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的对象为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工序的人员。交底应针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具体作业场所或工序,向作业人员传授如何预防火灾、扑灭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等方面的知识、技能。

  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逃生方法及路线。

  (六)消防安全检查

  在施工现场的不同施工阶段或时段,现场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应有所侧重,检查内容可依据当时当地的气候条件、社会环境和生产任务适当调整。如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的制订、防火技术方案、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消防设施的设置与配备情况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本条规定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此外,施工单位应在每年 “五一”、“十一”、“春节”等重要节日或冬季风干物燥的特殊时段到来之际,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专项检查或季节性检查。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七)消防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文件和记录:

  1.施工单位组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机构及聘任现场防火管理人员的文件;

  2.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审批记录;

  3.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方案及其审批记录;

  4.施工现场防火应急预案及其审批记录;

  5.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6.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7.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器材验收记录;

  8.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台帐及更换、增减记录;

  9.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

  10.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含防火巡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专项检查记录、季节性检查记录、防火安全问题或隐患整改通知单、问题或隐患整改回复单、问题或隐患整改复查记录);

  11.施工现场火灾事故记录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12.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考评和奖惩记录。

  二、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防腐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耐火极限符合设计要求,既是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也是减少施工现场火灾风险的基本条件。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 50m3, 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禁火标志。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业时,这些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果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极易遇明火发生爆炸,因此,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三、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要求如下:

  (一)用火管理

  1.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为保证动火作业安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应由动火作业人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至少应包含动火作业的人员、内容、部位或场所、时间、作业环境及灭火救援措施等内容;

  (2)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3)动火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作业;

  (4)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5)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6)严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7)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8)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2.其它用火管理

  (1)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如油漆间、液化气间等),严禁明火;

  (2)冬季风大物燥,施工现场采用明火取暖极易引起火灾,因此,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3)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二)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常因电气线路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漏电,或现场长时间使用高热灯具,且高热灯具距可燃、易燃物距离过小或室内散热条件太差,烤燃附近可燃、易燃物等原因发生火灾。为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避免因上述用电原因引发施工现场火灾,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的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用电的设备、电器、线路及相应的保护装置等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的要求。

  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特别是易产生高热的设备,应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现场供用电设施的改装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师批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实施。

  10.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三)用气管理

  施工现场常用的瓶装氧气、乙炔、液化气等气体,一旦贮装气体的气瓶及其附件不合格或违规贮装、运输、存储、使用气体便极易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因此,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3)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

  (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

  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冬季使用气瓶,如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禁止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四、其他施工管理

  施工现场还要设置防火标识,同时做好临时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一)设置防火标识

  施工现场的临时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库房和使用场所、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宿舍等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识。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应设置禁烟标识。

  (二)做好临时消防设施维护

  1.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受外部环境、交叉作业影响,易失效或损坏或丢失,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

  2.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3.施工现场尚未完工前,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不应被拆除,并应确保其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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