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杭州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
【摘要】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造价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6〕341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杭州地区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开展2016年度杭州地区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杭建造价投资办[2016]5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造价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6〕341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杭州地区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申报范围
有效期在2016年12月31日止且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应参加本次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二、延续注册申报时间、地点
2016年10月8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止,市属单位造价工程师到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02号立新大厦9楼0929室)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
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www.ceca.org.cn),登录个人申报系统,选择“延续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网上数据上传,网上申请及扫描件上传务必准确、有效、完整,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递交书面资料:
完成网上申请后,将延续注册申请表及有关书面资料一并递交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需要核对的书面材料包括: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注册证书;(原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前一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原件;(原件)
5、前一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请首次延续注册的,含初始注册当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注册管理机构应停止收取造价工程师注册费和印章费。执业人员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晓东
联系电话:87013416、81021209
附件:造价师执业专用章样式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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