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预习:无效合同
【摘要】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已成定局,新一轮的造价师备考马上就要开始了,造价师考试并不难,找到适合的复习方法并付出努力,拿到造价工程师考试证书很easy!!!小编整理: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预习:无效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造价管理考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提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P33中)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造价管理考点: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1)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P33下)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提示】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P33下)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提示】所谓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P34上)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一般为无效合同。但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造价管理考点: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造价管理考点: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造价管理考点: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提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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