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12月建筑行业大事件:查挂证、查业绩
【摘要】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连续通报执业资格注册弄虚作假,有7人直接被取消执业资格,2人被全国通报批评,5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25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所涉及人员共有39人。
一、11月30日起,“四库一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11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新版“四库一平台”11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新平台”)涵盖了“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建设项目、诚信记录”四类重要信息,它的正式启用,将对资质申报、人员挂证、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将产生重要影响。
1、个人挂证:通过平台,可以按个人身份证号码快速查寻到此人有没有多家单位注册,江苏省通过数据比对一次性就查出了400余人。
2、资质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下发文件,涉及资质申请的业绩数据都来自于信息平台,这将从源头封堵住资质申报的弄虚作假。
二、严查“挂证”,撤销13人执业资格
共撤销位5注册建造师、3位注册电气工程师、2位注册监理工程师、1位注册结构工程师、1位注册建筑工程师、1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张黎:一级建造师注册在湖北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工程师证注册在宜昌长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李加刚:隐瞒在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事实,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李为民:隐瞒在湖南省东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的事实,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秦中元:受聘于三门峡市住建局,一级建筑师注册单位是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士华:存在伪造毕业证书报考并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行为,取消考试成绩,资格证书作废。
朱蔚惠:2011年7月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期间,受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同。
杨李军: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时,长期不到岗且不履行监理职责。
王宗群: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存在借用资质、非法转包分包等问题监理不到位,未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张涛: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期间,工作单位是江西理工大学,注册单位是福州万山电力咨询有限公司。
万建强: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期间,受聘于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注册单位是云南银塔送变电设计有限公司。
赵海棠: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期间,受聘于云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单位是云南银塔送变电设计有限公司。
蔡子龙: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期间,工作单位是昆明理工大学,注册单位是云南银塔送变电设计有限公司。
杨国柱: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期间,工作单位是云南省水利厅,注册单位是云南银塔送变电设计有限公司。
三、业绩核查,9家企业弄虚作假被通报
9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被通报。其中7家企业因为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2家企业存在技术人员材料造假。
湖北中鑫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武汉鑫洪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浙江博合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材料弄虚作假。
四川兴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新疆鑫水现代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业绩、人员材料弄虚作假。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宜昌平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申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四川省科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揭阳市公路勘察设计院,人员材料弄虚作假。
精品课程套餐推荐:
零基础套餐 查看套餐详情 |
|
包含:教材精讲+考点强化+经典习题+真题解析+应试技巧+1v1直播+题库+直播密训+内部资料+清单规范+案例第六题+月考+教材教辅 |
|
服务及保障:24小时在线答疑+考试不过终身免费重学 |
|
【摘要】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连续通报执业资格注册弄虚作假,有7人直接被取消执业资格,2人被全国通报批评,5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25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所涉及人员共有39人。
四、开展资质审批智能化试点
11月18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试点方案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6]979号),同意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智能化审批试点。
资质申报智能化审批工作,将从12月起首先在浙江开展试点,建筑业企业12个总包资质和36个专业承包资质全面试行。
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外网)建设厅网络端口统一受理企业申报。企业不需前往窗口提交书面资料,可以随时申报。
考核指标由人工判断转为数据库甄别提取,系统智能判定,实现秒办,全过程不再有人工审查。
资质证书采用电子证书形式,系统自动生成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证书。企业可在任意时段,从任意PC端下载打印纸质证书。
五、重新定义“挂靠 / 转包 / 违法分包”
11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挂靠、转包”的认定标准做了大幅度的调整。
1、“挂靠”的直接认定标准大幅度减少
征求意见稿中,“挂靠”的认定标准仅剩4项: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3)“转包”条款中,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2、大部分“挂靠”更改为“转包”
以下5类情况不再认定为“挂靠”,而是“转包”,除非“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
1)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2)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3)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4)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5)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3、删去两项“转包”的认定标准
以下两类情况不再直接认定为“转包”: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4、新增一类情况视作“转包”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5、“违法发包”的认定标准增加
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未履行依法所需的发包前置审批手续、采用邀请招标进行发包、未履行依法所需审批手续等,也属于违法发包。
六、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造成74名施工人员遇难。
11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长陈政高要求,立即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坚决责令停工整改。
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培训不到位、不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技能的从业人员,决不能上岗;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员培训不到位的企业,决不能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于责任单位,依法给予限制投标、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对于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以及一定时间内不得进入行业,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的处罚。
精品课程套餐推荐:
零基础套餐 查看套餐详情 |
|
包含:教材精讲+考点强化+经典习题+真题解析+应试技巧+1v1直播+题库+直播密训+内部资料+清单规范+案例第六题+月考+教材教辅 |
|
服务及保障:24小时在线答疑+考试不过终身免费重学 |
|
【摘要】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连续通报执业资格注册弄虚作假,有7人直接被取消执业资格,2人被全国通报批评,5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25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所涉及人员共有39人。
七、下发3份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对3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1、2016年11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污水主干管部分)39号沉井发生倾斜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
2、2016年10月24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仕林苑棚改区一期工程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
3、2016年11月7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大河经济开发区鱼塘西路隧道工程在开挖过程中发生局部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
八、推进装配式建筑
11月19日,住建部召开全国装配式建筑工作现场会。部长陈政高要求,必须有决心、有气魄,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制定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三大结构体系的技术规程。
11月21日,住建部官网发布3项装配式建筑技术规范,分别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前,3项技术规范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九、其他事项
1、11月14日,人社部、发改委、住建部等12部委联合发文,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其中,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重点督办。
2、国家工商总局、人社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信息报送时,需增加“社保事项”。企业参保险种类型和参保人数要向社会公示。
3、2017年2月1日起,福建率先在全省推行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总包单位负责建立劳务实名制领导机构。
工程项目实施封闭管理。施工现场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指纹打卡、脸模识别、IC卡进出等技术实行电子打卡。
4、上海推进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到2020年,实现建设工程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非政府投资工程,不再强制进场招投标;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和技术难易程度,采用不同评标办法。
5、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发布。该《意见》明确禁止政府失信、违约、毁约行为。
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政府违约或变更合同导致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6、2017年2月1日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予以简化,企业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数据库中的业绩为准。
7、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一级建造师(10个专业)”将于2017年9月16、17日两天进行。
停考两年的注册建筑师,2017年也将复考。其中,注册建筑师(一级)将于2017年5月6、7、13、14日进行,注册建筑师(二级)于2017年5月6、7日进行。
8、11月初,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
精品课程套餐推荐:
零基础套餐 查看套餐详情 |
|
包含:教材精讲+考点强化+经典习题+真题解析+应试技巧+1v1直播+题库+直播密训+内部资料+清单规范+案例第六题+月考+教材教辅 |
|
服务及保障:24小时在线答疑+考试不过终身免费重学 |
|
最新资讯
- 2024年湖北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通知2024-04-10
- 2024年内蒙古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通知2024-01-25
- 辽宁一级造价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通知(2024-2025年度)2023-12-18
- 环球网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解读与疑难解答2023-07-04
- 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人数2023-03-23
- 一级造价师全国有多少人2023-03-23
- 科技赋能教育,环球网校云私塾6.0发布会即将重磅来袭2023-03-15
- 环球网校斩获行业大奖后,如何布局2023年一级造价师考试业务2023-01-05
- 中价协:开展2022年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03-15
- 2021四川发布《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等5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