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定造价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时间
【摘要】保定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10日,2017年8月10日-11日。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一楼大厅,以下是通知详细内容:
关于做好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7]27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22日举行,考点设在 保定。
二、报名条件:
今年起,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凡2015年或2016年在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把报名“入口关”,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对需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学历、工作单位涉假骗考或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同时,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网上预审预判、随机抽查抽验、走访用人单位等形式,做好免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复审“回头看”工作。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我中心加强与市社保、养老保险、信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与本市的社保(卡)数据、养老保险缴费数据等有关数据系统网报期间实时比对或报名结束后将省局反馈报名数据批量比对等手段进行报名属地化校验,对工作单位或户籍信息不符的报考人员进行认真核查,不符合属地化原则且无合理解释的取消考试资格;涉及造假骗考的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② 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③ 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
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日(1996年8月26日)之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10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 平 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8日17时30分。
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8月10日-11日。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一楼大厅,电话:3024184。请考生及时与企业注册当地县人社局职改办或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报名受理时间,以免影响个人报名。网上公布的现场报名时间为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人事科及县(市)、区人社局汇总上报时间。
如需开发票考生请于考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开票,逾期不再补开。
开票地点: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613房间。电话:3024184。
之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免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需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所持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免试人员所有报名材料(包括复印件)需提供一式三份、免试表一式三份和1996年8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和聘任证书或证明一式三份
5、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考生必须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由县(市)、区人社局统一上报市人事考务中心;市直单位的考生报名材料交单位由单位上报市人事考务中心。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8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10月13-1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考生报考须知
1、考试管理机构将调取社保(卡)、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与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工作单位进行比对,凡涉及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2、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3、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4、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7、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8、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9、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对涉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违纪违规处理决定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七、注意事项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改为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收费规定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笔试费每人69元,其他各科笔试费每人每科56元。
九、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7版)、《建设工程计价》(2017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7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7版)。
附件:1、201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附件1 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 档案号 | 报名序号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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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毕业学校 | ||||||||||||||||
学历 | 毕业时间 | 所学专业 | |||||||||||||||
专业技 术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工作单位 | 主管部门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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