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造价师《造价管理》考点及例题:建筑法
【摘要】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还有50天时间,小编提醒大家看书的时候一定要动笔总结,把相应的考点整理下来,为后期的复习节省时间,2017年造价师《造价管理》考点及例题:建筑法给大家整理了一下,希望对各位有用。更多考点及试题请访问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首页。
考点:建筑法
(一)施工许可证
1.无需领取:限额以下小型、开工报告
2.领取条件:7个实质条件
3.期限:3+3+3(开工报告6个月)
4.中止与恢复:1月内报告,恢复1年为界
(二)承发包
1.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转包。
2.约定材料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方不得指定供应商。
3.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4.总、分包:分包范围、认可、责任。
5.实施监理前,建设单位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内容与权限。
例题解析
【例1】根据《建筑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A.1
B.2
C.3
D.6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筑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例2】根据《建筑法》,获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延期,延期的规定是( )。
A.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2个月
B.以三次为限,每次不超过2个月
C.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D.以三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筑法。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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