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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大改拉开序幕,建筑行业如何对待?

更新时间:2017-12-05 10:10:4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95收藏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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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建筑企业资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业务能力以及资质数量等进行的综合性考察,确认其承担任务的范围之后对其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摘要】建筑企业资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业务能力以及资质数量等进行的综合性考察,确认其承担任务的范围之后对其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因此企业资质体现了企业的施工资格以及综合素质。

  建筑行业的大小企业单位都清楚,资质是每个公司的最起码的标识和特征,有了资质也会有官方认证,才可以拥有参与招标的资格,与其说资质是企业实力的认证书,不如说资质是建筑市场的“入场券”。在中国开展建筑施工活动,资质不可或缺,只有拥有它,才能在其允许的行业范围内从事相关建筑活动,进行项目竞标。资质的等级、类别、范围关系到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与能力,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我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明确规定: 任何建筑施工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要想承包施工任务,必须首先取得建筑业企业的资质。

  住建部发文,资质核查将更严,通过率变更低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决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6个月内,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除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根据通知相关内容以及我们的理解整理如下:

  老政策,先审核,再审批,通不过重来。

  策,先审批,再审核,通不过撤销资质,加入黑名单,三年内不能重来。

  政府部门减少了反复审批的工作量,对于想办资质的企业,三年内只有一次机会了。

  策发布,资质通过率变更低。

  住建部发文:取消劳务资质,设立专业作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住建部日前出台“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等多项要点:

  1、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

  2、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3、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

  4、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

  5、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创新考培模式,技能鉴定机构应充分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

  6、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配备比例监督检查,要将相关情况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诚信体系、评价评优等挂钩。

  7、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

  8、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9、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施工企业(包括专业作业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于建筑工人参保所需费用,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10、根据建筑业特点和实际制定五年和十年支持建筑业工人培训专项资金中长期规划。企业应当在工程造价中明确相关费用用于工人技能培训。

  住建部发文:申报特级、勘察设计资质有大变动!!

  近日住建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将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数据全部纳入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时对接联通,并保证上传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对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包括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同时申请的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四库一平台发威,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启动

  企业资质申报资料充分运用“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企业申请资质时,只需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自动提取本企业人员、业绩等相关信息,无需上传或提供其他材料,实现申报“零资料”。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改革最大的亮点和难点不单单是管理程序上的“简政放权”和“五个零”即申报零资料、受理零窗口、办件零人工、领证零上门、归档零纸件,更重要的是实现了“数据共享与交换”。突出大数据管理和深化大数据运用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手段,多渠道采集企业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中企业、人员、项目、信用四大基础数据库,使资质审批与行业监管能共享共用、尽享尽用数据信息。——四库一平台发挥威力!

  监理资质与注册人员挂钩,工程造价资质大调整

  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对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作出部署。虽然“建筑师负责制”制度到目前还只是“半只未落地的靴子”,其中提到:适应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的改革要求,结合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试点由建筑师委托工程监理实施驻场质量技术监督。监理从建设方的“乙方”变为责任建筑师的“乙方”。

  意见还提出加快以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强化个人执业资格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与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要求适度分离,健全完善注册监理工程师签章制度,强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责任落实,推动建立监理工程师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意味着在施工企业资质之后,监理资质也将不再与注册人员相挂钩。

  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决定取消和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延续和变更申报材料,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取消的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无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2.造价员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称批准文件;

  4.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发票;

  5.财务审计报告。

  简化的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无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

  1.股东出资协议;

  2.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

  3.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4.专职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人事存档证明;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发票;

  6.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全国联网,市场监管新时代已来临!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录入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实现全国联网,市场监管新时代到来!

  近日,全国31个省级一体化平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数据库实现实时互联互通,初步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分三批推进各地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互联互通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两年行动开展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通过开发省级通用版一体化工作平台系统、签订目标责任书、委派专业服务组等多种方式,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基础数据库建设,限期实现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的互联互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打造覆盖省、市、县三级企业、人员、项目和关联核心业务信息,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综合监管服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推行工程项

  目全生命周期线上运作,初步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四库一平台的启用

  四库互联互通,以身份证可以查人员,以单位名可以查人员,以人员可查单位。作用是解决数据多头采集、重复录入、真实性核实、项目数据缺失、诚信信息难以采集、市场监管与行政审批脱离、“市场与现场”两场无法联动等问题,保证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动态性,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平台产生的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信用意识较为薄弱,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较低;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各个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信用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因此,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就十分迫切和必要。

  主导因素:

  一是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信用意识较为薄弱,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较低。

  二是各个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信用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

  三是建筑市场监管之重器,它将改变建筑市场监管的现状,而且有望重塑建筑业市场整体环境。四库一平台的建成与运用,将对企业资质挂靠、个人挂证、企业资质申请与动态监管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平台的重要作用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解决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是有利于提高建筑市场的监管效率。

  三是有利于促进长效信用机制的完善。

  全国联网将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信息系统全国联网意义重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水平将产生质的飞跃,有制度而无法落地的局面,或将全面终结,也将开启建筑市场监管的新时代。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生存环境将被彻底改变。

  1、资质申请:业绩、人员等信息都可以从系统中调

  2、资质申请:业绩、人员等信息都可以从系统中调取,一切都将公开透明,弄虚作假基本没有可能。

  3、资质动态核查:某个单位在某个时点有多少个建造师,只要在人员库输入该单位名称,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几秒结果就呈现出来。

  4、资质挂靠:以往资质挂靠检查的难点是项目班子成员履职情况不容易掌握,四库一平台完成全国联网后,项目建设过程信息(例如人员考勤信息)进入系统,主管部门对项目班子成员在项目部的履职情况,通过系统直接检查。

  5、项目经理多个项目挂职情况也将被杜绝,若一个项目经理同时在多个项目上任职,通过后台数据库检索,很容易就被发现。

  建筑资质大规模取消、合并

  工程咨询资质、地质勘查等几十项资质已取消:

  2017年9月2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工程咨询、物业管理一级、地质勘查等几十项资质!

  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园林绿化资质的项目自然而然地归类到市政公用资质,因为园林绿化项目本来就属于市政公用的一个分类。所以办理市政公用资质的公司也在后半年急剧增加。

  招标代理资质即将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被取消,这是毋容置疑的。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需要开放竞争。

  劳务资质取消实行试点(时间未定):浙江、安徽、陕西3省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年多,全国取消的文件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现在基本全国的申办点都已经停止申办劳务资质了。

  未来的资质走向还是简化和取消

  在住建部发布的多个文件中,都对资质简化做了相关阐述,例如对资质的总体管理办法,以及具体简化的资质类型等。

  未来的资质走向还是简化和取消,例如面临重大改革的劳务资质和招标代理资质。劳务资质取消一直在进行试点,而招标代理资质取消也多次被拿出来讨论,有不少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已经被取消了,例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等。

  工程资质将面临变革,资质改革必定还会如火如荼。

  特级资质企业井喷式增长

  2017年一季度特级资质申请热情依然高涨,仅在1月1日-4月6日的前3批资质核准(平均大体每个月1批),就有70家一级资质企业晋升为特级资质,这一数字与2016年全年65家、2015年全年35家相比,着实令人惊叹!2017年9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而本批申报特级资质的企业竟有81家!全国特级资质申请在加速。特级企业井喷式增长,建筑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与分化!

  建筑业资质“动态大核查”

  2017年建筑业开展史上最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大检查启动!!

  对于核查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其在三个月内整改;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和承接业务;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对整改仍未到位的企业,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和承接业务,不得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并视情节轻重撤回其相应资质证书。受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核查不合格处理。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或撤回资质证书。

  安徽省住建厅发文,将于9月上旬,以网上和实地核查方式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核查内容:资质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核查对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为继续加强建筑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公平合理的淘汰机制,根据住建部相关规定相关文件精神,近期,黄山市住建委开展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

  此次动态核查共抽查115家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对41家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单,对1家未参加资质动态核查的企业,予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10家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予以撤回资质证书。下一步,我委将加大开展建筑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

  严查企业资质升级申报弄虚作假

  自2017年1月-9月统计,共接到200余个建筑业企业资质被投诉举报相关事项,经核实后住建部共11次通报曝光65家建筑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而在8月份不到半个月时间住建部就连续公布两次被举报投诉正在调查核实的企业名单。可见住建部现在针对资质弄虚作假打击力度越来越大!

  2017年12月31日业绩补录窗口正式关闭,未录入四库一平台的业绩不予认可!

  2017年6月底住建部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省级平台应当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市县的建筑市场日常监管业务......确保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同时要求,加快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即业绩)补录进程,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录工作,未进入”四库一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根据近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情况来看,被通报的多数为业绩弄虚作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和市政设计行业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省直和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要求,完善“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中勘察设计资质企业项目信息数据,推进电子化审批和监管进程,提高服务效能和建筑市场监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建筑、市政设计行业的部分历史工程业绩在“省一体化平台”进行补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一)企业范围及要求。拟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包括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同时申请的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未在“省一体化平台”注册的企业,应先注册账号,并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进行业绩补录。

  (二)业绩范围及要求。自2007年1月1日以来,企业依法承揽并完成的真实有效的工程业绩。未进入“省一体化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在外省完成的工程项目,企业需通过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补录。境外工程暂不进行业绩补录。

  二、补录内容

  (一)企业应将本企业依法承揽并完成的真实有效业绩,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

  (二)具体补录内容详见《工程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材料列表》(附件1)。

  三、补录的方法和步骤

  (一)企业登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一体化平台”,从“市场主体登录”登录平台后,点击“建设手续-设计业绩补录”,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将需核验的有关材料原件报送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报的资料原件进行真实性审查,对上报的企业补录业绩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自动进入“省一体化平台”项目库,并同步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企业业绩补录审核工作需要,增加核验原件种类。

  (四)具体操作步骤和流程详见“省一体化平台-办事指南-平台使用”《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操作手册》。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扎实推进。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业绩补录工作联系人,确保辖区内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信息补录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二)业绩补录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业绩完成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限,抓紧进行业绩补录,并承诺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对弄虚造假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录入企业诚信档案。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1名企业业绩补录工作联系人,并填写《工程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录入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2),须于11月17日前上报我厅勘察设计处。

  (四)联系人:孙淦, 邮箱:kcsjzz@163.com;业绩补录咨询电话:0531-87087240;技术支持电话:0531-8708722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13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及人员:

  自《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云建建〔2017〕370号)印发以来,大部分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计划推进,但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州市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人员把关不严,业务数据上报数量偏少、质量不高,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审核进度严重滞后等问题,业务办理与平台使用存在“两张皮”现象。为确保我省建筑行业企业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审核认定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建设与实施,是以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为手段,以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两场联动为目标,意在全面实现我省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目标任务的全新的监管方式。通过前期建设,现全省已基本构建起建筑业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和诚信信息四类基础数据库框架,实现了“项目库”“企业库”“人员库”“信用库”四库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但就当前企业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工作推进进度来看,还存在业务数据信息不完整、要件不全、质量不高、审核进度严重滞后的问题。企业申报入库的历史工程业绩信息作为省一体化平台的重要基础数据,将全面应用于企业资质办理、参与投标活动、评奖选优等事项,未能补录入省一体化平台中的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将导致省一体化平台数据库基础数据缺失,企业及个人业绩信息无法有效确认,严重影响企业资质办理、参与投标、参加评奖选优等相关工作和活动,不但涉及企业切身利益,同时影响监管体系的完整性。因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时限,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工作的全面完成。

  二、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工作的紧迫性

  当前,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行业企业上报的历史工程业绩信息的审核认定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截至11月8日,全省建筑行业企业申报业绩信息总数7.9万余条,但未审核业绩信息达5万余条,未审核率63.2%,个别州市未审核率达到90%以上;即便审核通过的业绩信息2.9万余条中,亦存在大量企业上传附件支撑材料不完整,业绩信息真实性难以辨认的问题。由于有的企业原始基础材料信息缺失、申报信息不完整、审核人员把关不严等原因,数据采集质量较低,导致业绩信息无法予以最终确认并上传住房城乡建设部,已严重影响到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进度和质量。全省建筑行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务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办市函〔2017〕435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建建〔2017〕370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工作进度。

  三、有关要求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所在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采集入库的工程项目信息真实、准确,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的审核认定工作,确保企业及个人的历史工程业绩信息真实、准确地进入省一体化平台。

  (一) 严格把关,提高数据采集质量。近日,对于因企业上报历史业绩信息不完整、上传要件不充分,审核人员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数据采集质量较低,无法确认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业绩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予以退回,由企业补充完整后按程序重新上报。为留给各企业更充足的时间对业绩信息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原定的企业需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历史工程业绩信息的补录时限延长至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要求,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数据的审核,对进入省一体化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严格把关,防止虚假信息入库,确保工程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落实责任,建立专人负责机制。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省建筑行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补录业绩信息认定工作,要指定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责任人统筹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并督促各县、区落实责任领导和经办责任人,优质高效完成审核认定,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部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的审核认定工作。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11月22日前将确定的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责任人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强考核,督促加快工作进度。为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部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的审核认定工作,避免年末形成工作积压,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统筹计划好工作进度,合理安排好时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17年12月起,适时对各州市平台使用及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数据报送等情况进行排名,对于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审核质量不高、审核完成率排名靠后的州市进行约谈或予以通报。

  (四)依法查处,加快诚信信息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开建筑行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等建筑市场相关主体的诚信信息,要以采集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工作为契机,大力加强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填报力度,对于在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录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严格依法处理,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作为不良信用记录及时上报省一体化平台。

  (五)安全可靠,切实提高政务效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企业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加强指导和服务。采用数据对接模式建设的州、市,应与省一体化平台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和及时性,并确保业务数据交换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各地要提高服务意识,开设必要的服务窗口,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政务效能,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健康透明的建筑市场环境。

  联系人及电话:程谷,0871-64320967,64320979(传真)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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