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程计价知识点练习: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摘要】2018年造价师工程计价知识点练习: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分享给大家,造价工程师新规(意见征求稿)发布,考试难度即将会增加,因此考生们还是早日拿证比较好。各位加油,争取改革前把造价工程师证书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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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合同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对合同工程的工作内容、工程数量、质量要求、施工顺序与时间、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或其他特征及合同条件等的改变。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1.工程变更的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规定,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习题:关于工程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不属于变更
B.发包人通过变更取消某项工作从而转由他人实施
C.监理人要求承包人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不属于变更
D.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而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答案:D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直接采用适用的项目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也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采用类似的项目单价的前提是_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其k更后的差异部分,参考类似的项目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项目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二)项目特征不符
1.项目特征描述
项目的特征描述是确定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依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其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邊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三)工程量清单缺项
1.清单缺项漏项的责任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因此,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和完整,其责任应当由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发包人负责,作为投标人的承包人不应承担因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漏项以及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偏差'
1.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按照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出现偏差,或者因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办理:
(1)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2)总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至于具体的调整方法,则应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计曰工
1.计日工费用的产生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人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人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2.计日工费用的确认和支付
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工程变更的有关的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与进度款同期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人进度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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