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这些建筑行业重磅政策即将出台!
2018年
一、政府工作报告
3月5日的《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工程建设行业提到: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
2)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
3)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4)重大基础设施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5)2018年要完成铁路投资7320亿元,公路水运投资1.8万亿左右,水利在建投资规模1万亿左右,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
6)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尽合,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7)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用、招投标、社保数据信息或将实时共享)。
8)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破除各种隐性壁垒。
二、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进行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这项修订工作预计会在今年落实,并出台规定。
三、5月前,清理含有地方保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招投标等政策条文!
2017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
清理重点包括: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各地要在2018年5月之前,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
四、全面修订《招标投标法》
2018年1月19日,《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国家发改委将主导对《招标投标法》进行全面修订,草案有望年内出台。
发改委在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中,拟对“不合理的最低价中标”增加限制条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范恒山提出,在修订范围上,要进行全面修订,尽量做到一次性修到位,使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能够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的需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争取2018年尽快形成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
“最低价中标”,这种重价格、轻质量的指挥棒会不会取消?答案或许就要揭晓!
五、统一全国工程计价规则
2018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通知明确在今年:
1)以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分散的强制性条文。
2)统一全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和计价规则,统一消耗量定额编制规则,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建设市场。
3)完善计价依据体系。完善工程前期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以及使用维护定额等计价依据,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
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住建部也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5个“重磅”政策,待出台
2017年有多个“征求意见稿”发布,涉及到资质标准、建造师执业管理、劳务资质等影响范围较大的重磅内容。
一特级资质标准
2017年6月,住建部网站公布了最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相比2007版特级资质标准,新的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变动:
取消 / 降低
取消对“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和纳税金额的要求。
取消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人数、专业技术人员等考核指标。
取消对企业工法/专利、获得奖项或主编标准、企业内部信息化的指标考核。
修订承包范围,取消了对可互认资质承接工程范围的规定,取消了“限承担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规定。
针对建筑工程,取消对“层数”、“建筑面积”、“单项建安合同额”的考核。
新增
对年营业收入的考核,近3年均在50亿元以上。
信用考核。(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未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申报公路/港航/铁路资质的企业,另有信用考核。)
“建筑工程”的业绩考核,增加对工程总承包、装配式的要求。
提高
企业净资产提高到6亿元;授信额度提高到10亿元。
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由营业收入的0.5%提高到0.8%以上。
业绩考核指标,难度增加。
总的来看,这份征求意见的特级资质标准门槛提高了不少。
造价工程师
2018年1月16日,住建部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1)分为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证书,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2)取得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由2个专业增加为4个专业。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此外,2018年2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明确,具有中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下简称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
特别说明
1、非本专业考生也可以报考,需相应增加一年工作年限。
2、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由原来的2年内通过,改为4年内通过。考试难度或许会加大!
3、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2个科目,2年内通过考试,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且取得学士学位的,还可以免考一科。
4、二级造价工程师省内有效,一年至少考试一次。
5、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岗位配备造价工程师。
普遍预计,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含金量”将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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