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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老师资格复审和新申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7-03 08:33:5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29收藏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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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和新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是通知详细内容:

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老师资格复审和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评标老师:

为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老师库,确保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的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老师及评标老师库管理办法》(藏建招2006年71号)的规定,我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老师实行动态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老师库已入库老师的进行资格复审,并同时受理新的评标老师资格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老师资格复审范围

凡已进入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评标老师库的人员,为本次老师资格复审的对象。

二、开展新申报评标老师资格入库工作

新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老师应当具备以下条

件:

1、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相关专业五年工作经历以上,或取得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注册类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类似专业水平三年以上的人员。

2、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类评标业务、电脑操作流程和网上基本办公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且有时间精力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3、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老师采取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企业)推荐的方式。

4、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及交易场所人员一律不得申报老师资格,同时已经申报的一律取消,无被取消评标资格记录。

三、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老师资格复审和新申报的时间

2018年7月2日起至9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此次资格复审的评标老师和新申报的老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颁发的《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老师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实行老师分专业类型管理,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符合相关专业和专长按序号填报评审专业,申报评审专业不得超过3个。

(二)区直各单位、各地(市)复审和新申报评标老师全部在网上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为:登录地址“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111.11.198.166/gem-xz),进入“建设工程评标老师管理系统”用本人身份证注册登录;注册后密码是身份证后6位数,按照提示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上传(本人身份证、老师申请表、职称证及职称行业类评审通过任职文件、学历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其相关材料,注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盖章),并携带相关原件到区、市业务主管部门现场复核。

(三)区直各单位、各地(市)初审人员收到申报的复审和新申报老师在网上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当面进行复核。

1、复核已入库的老师和新申报评标老师在网上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须原件复核),复核通过后,将复审和新申报老师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初审单位存档,一份送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存档。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补录相关信息的已入库老师将被取消评标资格。

2、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直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材料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四)各地(市)初审通过后应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所有专件),由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投标中心统一复核,通过复审的老师和新申报的老师名单,在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建设网、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网上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纳入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老师库。

附件: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老师资格申请表

西藏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7日

联系人:肖勇,电话:0891-6833422 (兼传真)。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联系人:贺贤均,电话:13889004127。

附件:

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老师资格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手机)
 
所学毕业院校及专业
 
老师复审或新报老师
 
参加工作年限
 
现工作(服务)单位
及从事专业、年限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申报专业(序号)
 
申报专业
1. 规划类;2.项目建议 可行性研究 评估及评价;3.勘察:4.设计类;5.监理类;6.工程造价类;7.项目管理(含代建)类;8.建筑工程类;9. 市政工程类;10.园林绿化工程;11.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计算机系统软件 12. 文物保护工程;13.土地整治工程;14.建筑材料类。
工作单位推荐意见:
盖 (盖章)年月日
各地(市)住建局初审意见:
( (盖章)年月日
自治区住房建设厅审批意见:
(盖章)年月日
个人承诺:
签字:

注:1、个人工作业绩(盖项目单位印章)文件1-2份(各地市主管部门存档一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投标中心办公室一份)。

2、专业勾选不得超过3个,所选专业必须提供相应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要主管部门现场审核。

3、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时参加评标和老师培训等工作,承诺内容应当真实有效;老师申报单位、工作地点、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投标中心办公室,其后果自负。

4、随机抽出的评标老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或联系不上)超十次后,予以网上公示公布其取消资格。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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