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全国各地区一级造价师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汇总
近年来,随着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多地建立了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那么造价工程师可以对应什么职称呢?
环球网校小编将安徽、四川、福建、黑龙江、上海、重庆、浙江、海南、北京和江西等地区发布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进行筛选汇总,大家快来看看吧!
1.安徽省
从《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通知中得知: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四川省
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福建省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等16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
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4.黑龙江省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其中,一级造价工程师可聘任工程师职务,二级造价工程师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5.上海市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6.重庆市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其中,造价工程师可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职务。
7.浙江省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职务;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助理工程师或助理经济师职务。
8.海南省
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其中,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9.北京市
为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点击查看:新增:北京取得一级造价师、二级造价师证书可直接评职称!
10.江西省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所列职业资格的,可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有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中的学历资历条件),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对应关系,按照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点击查看:新增:江西取得一级造价师、二级造价师证书可直接评职称!
以上内容是环球网校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为您整理的"速看!全国各地区一级造价师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汇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环球网校已开通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开启之后会及时短信提醒大家。
正在备考的考生,小编建议大家提前备考,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免费领取历年真题、考试大纲以及环球网校免费课程和独家复习资料。
最新资讯
- 住建局发布:7月30日起,一级造价工程师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2024-07-24
- 2022年贵州明确:一级造价工程师可聘工程师、经济师或审计师职称!2022-07-21
- 中价协:关于《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2-01-12
- 人社部公布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造价工程师依然是准入类!2021-12-07
-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11-15
- 水利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2021-11-15
- 住建部:关于征求 《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1-11-08
- 住建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修订说明2021-11-08
- 住建部:《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2021-11-08
- 2021海南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专项检查计划的通知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