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明确:造价工程师可聘工程师或经济师职称!
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香洲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的有关文件精神,减少交叉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便利人才就业执业,鼓励创新创业,现就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明确如下:
一、已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部分职称系列和专业,实行以考代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出版、翻译和社工等系列的中、初级职称,以及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专业的高、中、初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不再开展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取得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按专业对应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取得国家准入类、水平评价类、以及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对应关系(见附件)视同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或人才引进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将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省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省级以上职称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级人社、组织部门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5日
说明:1、此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省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省级以上职称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1至9项为已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部分职称系列和专业;第10至41项为准入类职业资格;第42至52项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第53至62项为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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