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住建厅疫情防控期间造价工程师办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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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办理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和个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按照《中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精神,为满足企业办事需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疫情防控期间住建政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月3日起,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邮寄办、不见面”方式办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二、具体办理方式:
(一)请办事企业和人员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或“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事项。所有上报人员资格和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实行承诺制并继续推行证书电子化。陕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shaanxi.gov.cn/ 陕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网址:http://jszf.shaanxi.gov.cn/
(二)涉报住建部、涉外省入陕企业事项,暂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注明办理事项,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邮寄收件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40号平安银行大厦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
(三)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到现场办理的,请提前通过咨询专线联系。办事人员按照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三、有关企业资质在疫情防控期间因企业延迟复工等原因未能按期延续的,经核实确认后,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延期。
四、疫情防控期间咨询专线:029-87396261,87252990(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由工作人员提供咨询解答、急办预约服务等。
五、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力做好建设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积极为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服务,及时向省厅报送相关信息。
如有新的调整变化,将另行通知公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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