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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社局:2023年度湖南长沙一级造价师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8 10:35:38 来源: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18收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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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其中明确长沙一级造价师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员核查的人员可进行补审,审核申报时间为4月8日至18日。
长沙市人社局:2023年度湖南长沙一级造价师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

2024年4月7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其中明确长沙一级造价师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员核查的人员可进行补审,审核申报时间为4月8日至18日。

温馨提示:为避免错过一级造价师后审补办时间,及时接收考试信息,建议大家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获取时间动态通知!

2023年度湖南长沙一级造价师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原文如下:

一级造价师

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及有关考务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3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一)参加2023年度下半年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一级建造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出版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建筑师、执业药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特别说明:上述考试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具体安排

2023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材料采取发送邮箱方式提交。考生将相关人工核查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具体材料如下:《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没有在报名系统下载保存报名表的,可下载附件2模板)、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模板可参考附件3)、学历证明材料,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证明材料。

(一)申报时间:2024年4月8日上午9:00—4月18日下午5:00

(二)资料发送邮箱网址:cssrsjzjc@163.com

(三)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考生需按如下程序核查:

(1)报考人员个人自审

请考生仔细阅读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2)单位资格初审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毕业证件、身份证件及学历证明材料等其他辅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严格把关,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核验无误后,须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公章,同时为考生出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工核查

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个工核查材料扫描件,我们将安排专人再次核对考生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后续在人社局官网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4)人工核查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我们将于4月24日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对人工核查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考生根据对应资格考试考务文件中的报名条件要求准备相应的人工核查材料。

特别提醒: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外省学历无法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可提供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如在多家单位有过工作经历,请在证明材料中一并注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三)学历证明材料(无须加盖公章),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等。请考生结合报考时提供的学历及毕业时间,对应准备如下学历证明材料:

1.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以后取得且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学信网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取得但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3.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

2005年6月后毕业于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的考生,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查询认证结果页面。

查询网址:https://zzxlrz.hnedu.cn/xlrz/toAcademicAttestation

4.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005年6月前毕业于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的考生,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因时间问题无法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可先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进行审核,后续再补充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学历认证报告出具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

受理方式:现场办理

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7月1日-9月30日15:00-18: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石竹塘路与靳江路交叉口北80米),

5.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报告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报告。

6.党校学历证明材料

持党校学历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结果;网上无法查询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7.技工院校毕业学历证明材料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根据毕业时间按要求提供如下相应证明材料:

(1)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s://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86/187/index.htm)的查验结果页面。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Omp.do?method=fwdPageJgyxCertInfoEntry)查验结果页面。

(3)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符合各考务文件中免考条件要求相应的印证材料如职称证书、聘书等。

(五)报考级别为“增项”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单位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二)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一步确认,不需要考生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原件。

联系电话:0731-84907978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市人社局22楼2205房

附件:1. 2023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考试考后须人工核查补办人员名单

2.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

3.工作年限证明模板(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rsj.changsha.gov.cn/zxzx_0/tzgg_131288/rsrc_131289/202404/t20240407_11412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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