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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要约

更新时间:2024-11-20 09:30: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收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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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5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备考已开启,为帮助考生高效备考一级造价师考试,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25年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帮助考生备考学习。
2025年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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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及其有效的条件。

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求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概念)

2.要约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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