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0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7.27-8.13网报
辽人考函[2007]32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 上午9:00 - 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 - 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 上午9:00 - 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 - 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与《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至8月13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本人照片。由于个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省人事考试中心在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的照片进行审核。
2、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2)首次报考人员需从网上下载带有本人照片的《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等材料(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还应携带经审批的《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上述两份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留存。通过网上报名操作系统予以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7年度的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首次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于2007年8月13日前完成。
4、网上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报考人员需持上述银行的银行卡(并已办理网上银行开通手续),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即可。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17日。
5、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须在9月24日―10月12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参加考试。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6]8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每科60元。
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外地考生可在考试当天在考试现场领取。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完成报名缴费核算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支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回收。
(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考人员应注意以下变化: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八、成绩管理
(一)2007年12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十、考试参考教材
需购买考试参考教材的考生,可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联系人:生黎,联系电话:024-23974052.
十一、其他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4 - 86899711
考务工作电话:024 - 86898001
(二)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侧楼,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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