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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6.1-25日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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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新疆建工集团,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与分工

    造价工程师考试由自治区人事厅、建设厅共同负责组织,具体分工为人事厅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建设厅负责办理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名时间

    2008年6月1日-6月25日为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时间。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网址:www.xjrsks.com.cn)。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类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 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14:00― 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注: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报名时考生可选择其一报考)

    五、资格审查

    (一)初考人员须填写《2008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表》(附件1),并持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和相应的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各一份(原件核对后由各地资格审核部门退还本人)参加审查。为确定报考人员在岗从业年限,同时还应提供由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概预算人员上岗证书”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岗位从业证明。

    (二)续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续考生凭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及以往年度参加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单,直接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考手续。

    (三)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单位的初次报考人员,务必于2008年6月25日前将资格审查材料报自治区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确定的地点办理考试报名手续。按照建设部、人事部有关规定,未经资格审查,不得报名考试。

    (四)各地、州、市及兵团初次报考人员,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并在审核意见栏内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站)负责。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可在当地人事局考试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考试资格审查请各地统一使用EXCEL格式报表(附件2)。

    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初考人员的《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表》(附件1)及电子文档、学历、职称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或培训上岗证书复印件,连同《资格审查人员汇总表》(附件2)等有关资料,务必于2008年6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复审。未经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不得越级申报。

    (五)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汇总表时,请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考核科目及免试的部分科目。

    六、资审费用

    首次参加考试的人员须缴纳资格评审费每人80元。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材料时一并缴纳。

    七、其它事宜

  建议考生参加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62126633。

    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按照各部门的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做好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应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按时上报审核资料,确保我区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考前资格审查有关事宜也可登录新疆建设网(www.xjjs.gov.cn)和新疆建设人才网(rc.xjjs.gov.cn)咨询或与建设厅标准定额处联系。联系人:木塔力甫,联系电话:0991-2826039,地 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楼A座13层。

    附件1: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表

    附件2: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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