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6.4-25日报名
冀人考发[2008]20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19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各市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08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4日至6月25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市(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除外)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1996年8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登录石家庄人事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是:www.sjzpinfo.net.相关报名事宜请参阅石家庄人事局网站报名操作说明。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2008年7月4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7月25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各市于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中心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各市于2008年8月15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3)
由于2008年报名方式对比以往有较大调整,各市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发布考试公告,对考生进行有效告知。对个人完成网上报名事宜有困难的报考人员,要做好指导、帮辅工作。
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四、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五、"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2元,其他各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7元)。
七、考试使用2006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考试教材有关事项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311-87908205.建议考生参加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62126633。
请通知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各市请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建设部标准定额司(010-58933231)联系。
附件: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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