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定于10月19日至2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题型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3个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
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7月10日至2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处理帮助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首次报考人员(参加2011年或2012年考试的视为老考生,否则视为新考生,重新审核报考条件。)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 .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23日至25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在杭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中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市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7月31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序号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1年或2012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8月6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16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
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序号报送等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 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的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等费用,按每人2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联系电话:0571-88085976.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主管部门及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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