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1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委员会《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1998〕49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10日9:00 ― 7月25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段内,自行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点击网站首页的 “注册”,填写用户基本信息,注册成功之后点击网站首页的“登录”进入报名系统。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的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考试报名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与本人相貌一致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照片格式必须是采用.JPG格式,大小必须为 5-50KB。上传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照片审核将不通过。
2、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打印《考试报名表》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完成之后,请及时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维护修改。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并照片审核通过之后,打印《考试报名表》。
特别提示:
1、《考试报名表》一经打印不允许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2、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时间段内及时打印《考试报名表》,过期报名系统不再提供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影响资格审查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打印《考试报名表》之后,请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7月31日17:00。过期未缴费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网上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考前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9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0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四、考试方式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1。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话。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
五、资格审查
从2013年开始,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考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审查。 “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按 “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州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详见各市州公告。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要求见附件2。
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收到合格人员名单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通过人员的名单上报省职改办与省人事考试院。省职改办将对全省报考人员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督查,对把关不严、不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3年度我省造价工程师师执业资格考试在长沙(省直考区)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10月14日9:00 ― 10月18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 http://zg.cpta.com.cn ”,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报考人员须使用A4纸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7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7元)。
(四)考试辅导教材
考前业务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进行。考试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附件2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考后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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