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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13-07-05 10:53:1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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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晋建办综函〔2013〕53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1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2号)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20日举行,考点全部设在太原市。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凡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并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年。

  (二)在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名工作流程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查询信息、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模式进行,报考人员应于7月8日―7月21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或通过山西人事考试(www.sxpta.com)网上报名系统的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注册说明和报考须知并遵守报名协议。

  为了提高系统运行效率,网上报名系统中2011年度或2012年度参加过该考试的人员视为续考考生,其他报考人员视为新考生,需重新审核报考条件。为统一照片标准,报考人员照片全部重新采集,请提前准备底色为红色且大小小于50KB的电子证件照。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名信息,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可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方可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二)报名资格审查

  1.各初审部门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于7月17日―7月23日,持本人签字确认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由报考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的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新考生(含首次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或提供2013年造价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同时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参加全部科目)”(附件3)和“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考部分科目)”(附件4)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续考考生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2011或2012年度参加考试的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资格审查

  各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审查人需签字),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参加全部科目)”和“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考部分科目)”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见附件5),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第4条所列出的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待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或提供2013年造价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一份;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同时还需提交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初审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材料的时间为7月29日―7月31日。为保证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初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省厅报送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7月29日:太原、大同、运城

  7月30日:朔州、吕梁、忻州、阳泉

  7月31日:临汾、晋中、晋城、长治

  省厅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初审部门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有关报考人员及所在单位。如报考人员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各初审部门应在本部门接收终审通知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考人员的申述说明材料统一上报至省厅。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放弃申述。

  (三)初审部门报送“资格考试报名表”

  各初审部门应在省厅资格审查结束后的当天持移送函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于8月5日至8月9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需通过网上银行交纳考试费用(包括报名费、考务费)。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以及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1.报名费

  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务费

  47元/人/科,其中上缴人社部考试中心7元/人/科,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需领取考务费发票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6日至10月18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领取(地址: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房间)。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考前一周(即10月15日起)登录原报名网站自助打印准考证,不再另发。

  四、考试时间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9日 上午09:00-11:30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0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应考注意事项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

  五、考试成绩管理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2个应试科目为合格。

  2.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共有4科。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六、考试教材及说明

  造价工程师考试使用2010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

  报考人员应注意以下变化: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下载。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发改投资〔2006〕1325号)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建设部共同发布,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进行调整。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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