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1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13]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10月19日至20日举行。
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题型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有效区域内作答;其它3个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使用涂改带(液)。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报考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州、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做好网络报名的初审工作。
三、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及要求。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此项考试的考点均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9日―8月12日
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zg.cpta.com.cn,注册成功后上传照片和填写报名信息。
新考生和老考生(今年首次报考的视为新考生,参加2011年或2012年考试的视为老考生。)报名时都须上传照片进行审核,填写报名信息时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有误,并选择一个报名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领证地点。
考试须进行网络初审,考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缴费成功就能确认报名成功。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所有成功报名的考生,请于10月14日至20日登录报名网址(zg.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考生须对提交的报考资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证书领取地点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我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其考试成绩将认定为无效,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务请各地向考生说明。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费发[2000]136号文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科。
我中心根据考生自行选填的“报名点(州、市首府所在地)”来统计考试报名数据,各州、市据此数据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人事考试考务经费有关问题的复函》(云财行函[2008]32号)文件的规定留取考试费用,用于考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开支。
六、考试用书订购。
考试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需订购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的考生请与昆明建科图书有限公司联系。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13号、159号
电话:0871-64177492、64168287、63195586
七、成绩查询及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左右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net、www.ynrsksw.cn或www.ynrsksw.com)查询成绩及资格复审和办证事宜。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持成绩单到报名点进行考后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州、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云南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根据《关于同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中国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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