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撤销权
更新时间:2013-12-31 13: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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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撤销权
【提问】书中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请问: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第二年内行使撤销权,可以吗?可以则违反“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不可以则违反“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谢谢!
【回答】学员,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请问: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第二年内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可以起诉,但是没有胜诉权,法院可以不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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