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013年造价工程师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课程推荐:精品VIP―网+面强势结合 全程领跑套餐―赢在起跑线上
相关推荐:2014年造价工程师在线模考 造价工程师备考指南
关于领取2013年度造价师合格证书的通知
领证要求:
1.证书发放时间:2014年5月5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证书发放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服务大厅3楼E074窗口,各县、市(区)不设发放点。
3.证书必须由证书持有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如需代领,代领人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其余如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等均不可领取。
4.考生尽量要在以上指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领取。
5.为方便考生证书领取,中心特开展证书寄送服务。邮递费用:25元(含3元电子返单费用,中国邮政在收件人签收后,将签收单扫描发送给我中心,以便中心归档备查。)本着安全第一、考生自愿的原则,考生如需证书寄送服务,请于5月4日前将以下信息发送至ntzsff@163.com,届时中心将集中安排寄送。
1.考生本人姓名。
2.考生本人身份证号。
3.参加考试时间。
4.参加考试的名称。
5.收件人详细地址及邮编。
6.收件人手机号。(如果考生本人无法直接签收,请注明委托收件人的姓名、电话和身份证号,但中心在填写寄送单时填写的仍然是考生本人姓名,被委托收件人不得私拆信件。)
注意事项:
1.证书寄送服务只限江苏省范围内。(省外EMS服务标准不一,部分地区不能寄达。)
2.证书在寄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考生可根据邮政特快寄递服务的相关条例与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协商处理,中心不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第七十一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更多造价工程师信息: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2024年山东一级造价师证书直邮服务开展通知2024-12-23
- 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领取时间2024-12-10
- 一级造价工程师电子证书在哪里查看2024-11-29
- 山西省人社厅:补发一级造价师证书!2024-11-21
- 云南人社:云南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补办事宜公告2024-10-21
- 2024年8月19日审批通过的上海一级造价师延续注册证书领取通知2024-08-28
- 甘肃人事考试网:2024年甘肃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将直邮发放2024-08-01
- 2022年度河北石家庄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发放通知2024-07-29
- 石家庄人社局:2023年度河北石家庄一级造价师证书发放通知2024-07-29
- 岳阳市人社局:2023年度下半年湖南岳阳一级造价师补审证书发放通知2024-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