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4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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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0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我省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范围
凡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符合原建设部令150号第九条规定且无第十二条不予注册情形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的长期失效人员(其中福建省长期失效人员的名单详见附件1),也可提出初始注册。
二、初始注册申报时间
即日起,我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接受日常申报,不再集中受理。
三、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系统生成)一式两份(附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证明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均须交验原件);
5、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按超过1年以上每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不少于15学时)的合格证明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6、申请人的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范本详见附件2);
7、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就业许可证明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以上材料(均为A4纸)请按上述顺序装订,除申请表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四、申请方式及程序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采用提交书面材料和网上申请注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应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zczx.fjjs.gov.cn ),进入“网上申报注册系统”,通过系统,选择“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部分,填写初始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须将有关资料进行扫描保存成JPG格式,通过网络上传至省级注册机构,申请人务必在网上注册系统里完整上传有关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负责。
3、申请人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5-8号窗口。
五、注意事项
1、对系统已经处理的长期失效人员,在提交初始注册材料的同时,其原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需同时提交,与其申报资料一同上报。遗失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人员,需在省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报时携带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无需补办注册证书和印章。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网上扫描件(包括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照片、聘用合同、人事代理证明、社保明细表、职称、逾期初始继续教育证明)等相关资料认真核对,对于相应的扫描件(请用原件扫描)上传不完整或不清晰的申报人员,应将所上报的数据申请撤回,重新上传。
六、注册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为注册费每人50元,执业印章费每人90元。
咨询电话:0591-87617396
附件1:福建省造价工程师长期失效人员名单
附件下载:
附件2:从事工程造价工作证明
附件下载: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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