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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更新时间:2014-06-26 10:43:0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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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每3年检验1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①无工作业绩。

  ②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③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④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⑤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⑥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3)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3年。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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