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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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
1、根据评审权限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继续授权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单位)组建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等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市属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组建情况详见附件1。
2、各中级评审委员会授权部门同时组建相应专业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市属各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继续授权临沂市公安局组建全市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初级评审委员会;授权临沂技师学院组建市直技工学校教师初级评审委员会;授权临沂日报报业集团组建市直新闻专业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授权临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组建本集团交通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授权天元集团组建本集团建设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授权兰陵集团组建本集团酿造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未经授权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3、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4、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由其具有评审权限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各项晋升条件应符合我市的有关规定。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二、严格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
5、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6、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除有重大突出贡献的,原则上不再破格申报中级、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7、认真执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基本任职条件。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必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是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取得第二学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晋升中级的任初级职务满4年;晋升副高级的任中级职务满5年;晋升正高级的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任职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的以聘书或聘文为准。对不具备晋升条件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一律不得受理。
8、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34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考试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4〕41号)规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当年外语成绩须达到45分以上。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9、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需填写审核表,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11、凡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解除处分者,一律不能申报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2、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4〕14号)规定,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不低于2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凡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达不到规定学分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严格申报程序,明确不同岗位特点和要求
13、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申报人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说课、答辩,接受有关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评价,并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群众公认度测评,测评结果随“六公开”监督卡一并报送。单位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老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已实行按岗评审的部门和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仍实行评聘分开的部门和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通过评审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要求,在核准的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实行竞聘上岗。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同时上报《临沂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与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附件2)。
16、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适用《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1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根据《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08〕30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18、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9、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20、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字。
2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主管部门须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材料属实,同意呈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向市人社局呈报评审材料前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进行核实。
22、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民办职业院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报。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并逐级审核上报。凡未经各级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级人社部门呈报材料必须使用职称专用章。
23、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继续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登录http://sdzc.sdeic.gov.cn进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网站查询。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严格按《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4〕42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的式样。各级各部门在对网络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需将其与纸质版材料进行严格比对,确保一致。
四、严格评审制度,认真组织评委会评审
24、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将申报材料按市直事业、县(区)事业、乡镇事业和企业分四类汇总,填写《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10日前将单位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同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受理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意见,评审工作程序,专业能力测评办法及工作安排等。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制定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文件,须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25、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上报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时,同时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评委会执行委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数量应占上年度评委会执行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各级评委会成员连续参加评审会议一般不超过三次。
26、各评审委员会要认真组织专业能力测评。测评采取笔试、说课、答辩、人机对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应知应会的知识。考试不得指定范围和参考学习资料。
27、各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把关,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提供材料。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要认真细致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结合申报材料、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单位推荐意见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28、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呈报部门信息网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并行文公布。卫生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单,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赋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编号后,按规定权限行文公布。
29、报送评审通过人员材料的要求。报送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的审核备案材料,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和《关于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审核材料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4〕43号)规定办理。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
五、严格工作纪律,精心组织实施
30、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
31、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32、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33、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评审结果核准或备案材料时,将本年度违纪违规的人员名单、违纪违规事由及处理结果同时上报。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把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34、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为:8至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11月份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排定的时间表开展工作,不得无故拖延。
3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全省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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