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将变!国家药监局征求意见
【摘要】国家药监局针对中专学历不能报考、考试周期延至四年、明确“挂证”处罚等政策征求意见,环球网校医考网为大家带来执业药师考试主要变化及执业药师注册推信息化管理的内容。
8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挂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9月14日前,分别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分析人士指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和《办法》)的修订除了基于实施行政主体发生变更外,对业内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准入标准提高与严格执业药师管理(如挂证处理)等两个方面。
执业药师考试主要变化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考试准入条件,鼓励高学历高素质的人员报考。《规定》第十条中,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入学历门槛从中专提高到大专,目的是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山东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副教授左根永指出,由于这两个办法很有可能今年发布,换言之明年报考条件和报考周期会发生重大变化。“现在中专考生唯一的希望是出台过渡期政策,在2021年之前给中专考生机会。”
而对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学历,由原来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修改为没有工作年限要求,对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的工作年限要求,由原来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降为满一年,目的是促进药学、医学专业高学历人员加入执业药师队伍。
同时考试周期也发生了变化。考四科的从原来的连续两年通过考试改成了连续四年通过考试,而免试两科的则由一年通过考试变成了连续两年通过考试。
此外,为了推动两岸三地药学技术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借鉴参考执业医师等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在《规定》第三十四条明确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活动,遵照本规定办理,从而壮大执业药师队伍。
执业药师注册推信息化管理
推动信息化建设,执业药师注册实行全国统一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执业药师注册须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第二十五条规定执业药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表彰奖励及处分、继续教育学分等重要信息,都纳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这些新要求促进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形成执业药师管理大数据,对建立执业药师诚信体系,加强监管、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有重要意义。
而解决基层执法难题,《规定》也加强对执业药师和执业单位的管理。针对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等问题,《规定》专门增加了监督管理章节,强化了对执业单位、执业药师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执业药师在药品经营企业的执业要求;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情况,明确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配备;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对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行为,即“挂证”行为的处理规定。这些新规有利于基层加强执法,有助于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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