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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2012年上半年公共营养师考试报名通知

更新时间:2012-03-12 17:40:1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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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2012年上半年公共营养师考试报名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到4月13日,下半年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到10月12日。

  省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统一鉴定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统一鉴定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考日”制度精神,我省在组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将组织开展采购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社会工作者、电子商务师、秘书、营销师、公关员、物业管理员、动画绘制员、速录师、房地产策划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形象设计师、广告设计师、网络编辑员、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中药购销员、企业办税员等20个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

  二、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

  根据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安排,上半年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到4月13日,下半年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到10月12日,请各市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一是省厅在报纸上统一发布全国(省)统一鉴定公告;二是印制宣传资料在重点群体中发放;三是组织召开全国(省)统一鉴定动员会;四要在报刊、网络上积极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提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知度。

  各市组织报名时,除受理报名培训机构报名外,继续开展网上报名试点,拓宽报名渠道。下列三种情形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律不得受理报名。一是培训机构未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资质认定的;二是培训机构超认定范围申报的;三是未执行冀人社字[2011]37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生不具备《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培训机构不能提供经审核盖章的《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开班申请表》和已注明结业考试结果并盖章的《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花名册》者。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认真审核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工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不具备申报资格的坚决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请各市将考生的有关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统一装档,同时提供《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复印件,分别于4月19日和10月17日前报省厅审定。

  三、加强考点管理,落实管理制度

  1.各市要严格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考培分离、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全国统一鉴定考点,并签订考试协议。每个设区市设置的考点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其中,2级以上鉴定职业的考生必须安排在同一个考点。各市要尽快确定考点,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报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根据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电子商务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3-4)级和秘书(3-5)级等职业采用上机考试。下半年开展物流师(3-4)级上机考试试点工作,请各市按照智能化考试的有关规定设置考点。

  2.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对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逐一分解,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内容、标准和要求,并确保落实到位,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用责任促管理,以责任保安全;

  3.做好人员配备工作。除按规定配备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外,还可聘请保安、武警参与验证和维护考点秩序。

  4.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考场布置、悬挂横幅、设置欢迎牌和道路指引标识、公示考场安排以及考场规则等。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鉴定考务工作有关政策,掌握相关业务流程,明确自身职责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同时,了解各职业特点、考核方式、要求和时间安排。提升监考人员监考和规范操作能力。

  四、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

  1.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关于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保密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8]7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全国统一鉴定试卷接收、运送、保管、启封、发放、回收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到手续齐全,责任到人,以确保鉴定资料安全完整。

  2.实行“三封闭、三核查”制度。考试期间,要对考点、考试楼及考场实行封闭管理,与鉴定考试无关人员禁止出入,各市要把好考生入场关,考生入场时,须凭证件进入考点,进入考试楼要进行身份核查,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要对照“存根”和相关证件再次进行身份核查,切实维护良好的鉴定秩序,杜绝替考行为。

  3.加强监考工作,严肃考场纪律。监考人员要切实认真负责,对于发现舞弊行为的,必须现场处理,当面明确告知处理结果,对于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要求其离开考场。在严肃监考和考务人员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考场的督导巡视力度,要通过填报《考场情况记录单》、签订《督导工作责任书》等形式,落实巡考职责,加强巡视督导力度,以保证对监考人员的有效监督。为严肃考场纪律,省厅专门开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投诉自动处理系统”,电话:0311-87815776,考试当日值班电话:0311-88616905。各市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及时处理举报和考试现场发现的问题。

  4.提升技术手段和考务管理水平。各市要通过增加监控、手机信号屏蔽等技术手段,提高鉴定考务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有条件的市要对高级别的鉴定实行远程监控。

  五、制订应急预案,提高考试安全保障能力

  各市要认真制订考试组织工作方案,对各环节工作易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建立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排除不安全隐患,防范重大事件发生。对于考生提出的试题问题,如果能完全确定试题无误,则直接答复“试题没有问题,请考生认真理解题目内容”。如果无法确定试题无误,则告知考生先完成其他题目,同时向考点负责人汇报和向省中心总值班汇报,待省总值班人员回复后再答复考生。启用备用卷的,需考点负责人和巡视督导员同时在场签字,并写明启用时间及启用原因。各市还要注意天气、电力等对考试的影响,制订应急措施,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六、综合评审工作

  根据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心理咨询师2级、营销师2级、企业培训师1、2级、职业指导人员1、2级综合评审采用论文撰写和口头答辩的形式。请考生按要求,于报名时提交论文(职业指老师1、2级综合评审的论文题目另行通知),以上各职业口头答辩考试省中心将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职业综合评审采取书面作答方式,考核方案中未明确考试时间的,省中心将统一定为本职业考试当日14:00~15:30。

  全国统一鉴定人数多、范围广、影响大,关系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要站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加强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级鉴定中心领导要亲自组织鉴定考试计划的制订,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并严格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加强与考点的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鉴定工作。

  附件:

  1、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doc

  2、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doc

  3、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doc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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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共营养师频道    公共营养师考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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