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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岩土工程师考后资格复审公告

更新时间:2018-03-13 13:07:1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8收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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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岩土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2017年深圳岩土工程师考后资格复审公告》,2017年深圳岩土工程师考后资格复审公告已经公布,请大家及时前去审核,详见下文。
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2017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年1月9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目前尚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市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见附件1)的考生(见附件2),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考后复核。

一、提交材料复核方式

为方便考生和提升服务,本次提交考后复核材料采取网上提交的方式,无须到现场提交。考生可通过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首页“系统入口”进入“网上业务办理系统”(https://sz12333.gov.cn/tip/),具体提交程序和方法见《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见附件3)。

二、网上提交考后复核材料时间

2018年3月12日10:00至3月16日17:00

三、报考条件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条件

1.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2.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①勘察技术与工程;②土木工程;③水利水电工程;④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2)相近专业:①地质勘探;②环境工程;③工程力学。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条件

1.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3.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4.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2)相近专业:①船舶与海洋工程;②水利水电工程;③土木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条件

1.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2.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3.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0年。

4.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①水利水电工程;②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③农业水利工程;④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2)相近专业:①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②船舶与海洋工程;③土木工程;④工程力学;⑤交通工程;⑥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⑦机械设计制及其自动化;⑧给水排水工程;⑨热能与动力工程;⑩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四)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1.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3.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4.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相近专业:①自动化;②电子信息工程;③通信工程;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五)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1.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3.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4.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暖通空调

(1)本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2)相近专业:①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②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③环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学与工程⑥热能与动力工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1)本专业:给水排水工程。

(2)相近专业:环境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1)本专业:①热能与动力工程;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③化学工程与工艺;④食品科学与工程。

(2)相近专业:①飞行器设计与工程;②飞行器动力工程;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④油气贮运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六)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1.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3.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4.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①化学工程与工艺;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③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④制药工程;⑤轻化工程;⑥食品科学与工程;⑦生物工程。

(2)相近专业:①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②环境工程;③安全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七)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1.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3.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4.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①环境工程;②环境科学;③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④农业资源与环境;⑤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2)相近专业:①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②给水排水工程;③热能与动力工程;④土木工程;⑤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⑥化学工程与工艺;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⑧安全工程;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上传的材料

1.考生《2017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4);

2.考生《考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5);

3.考生《工作简历表》(见附件6);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

5.考生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不具备学历的考生);

6.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成绩单。

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均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提交。考生报考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字上传提交。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并回退。

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7〕16号文的相关要求,对预合格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后复核,并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核通过的,制作和核发证书;复核不通过及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相关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对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在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25日内请保证手机畅通,接收复核结果;也可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询复核结果。考后复核通过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可在网上《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申请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8100099。

附件: 1. 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2. 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人员名单

3. 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上提交考后复核材料操作说明

4. 2017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5. 报考承诺书

6. 工作简历表

7. 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用户信息操作指南

深圳市考试院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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